視頻加載中...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由工信部起草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7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11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開征求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意見的通知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管理,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的權益,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請于8月11日前反饋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將修改意見電子版發送至law@miit.gov.cn (三)書面意見傳真至:010-66012374 (四)書面意見郵寄至:北京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 100804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及與服務相關的產品(以下簡稱“相關產品”),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或者詆毀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 (二)惡意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 (三)因正當理由與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不兼容的,未主動向用戶進行客觀提示,或者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做出不使用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選擇; (四)干擾或者影響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運行,或者修改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參數; (五)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卸載、關閉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用戶使用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進行評測,應當客觀公正。 評測方公開或者向用戶提供評測結果的,應當同時提供評測組織者、評測方法、數據來源、用戶原始評價、評測手段和評測環境等與評測活動相關的信息。評測結果應當真實準確,與測評活動相關的信息應當完整全面。被評測的服務或者產品與評測方的服務或者產品相同或者功能類似的,評測結果中不得含有評測方的主觀評價和處置建議。 被評測方對評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就評測結果進行再評測,評測方應當予以配合。 本規定所稱評測,是指提供平臺供用戶評價,或者以其他方式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性能等進行評價和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