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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窺視欲助減媒介品質。新聞集團在五六年以前,就曾經被指控涉嫌盜聽隱私,但直到今天才引起公憤,原因是多元的,之一是社會對“名人無隱私”觀點的極端化理解或誤讀。公眾人物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員,應依法享有隱私權,但由于身份特殊,其所占有媒介資源更多,對媒介的依賴性和控制性也更強。當公共利益和名人隱私發生較大沖突的時候,公眾可以要求名人放棄隱私,滿足公眾知情權,這是正當且合理合法的。但這并不是說名人不受隱私權法律的保護,更不等于認同媒介可以隨時侵犯公民的私生活領域。 公眾普遍存在“墨鏡效應”的社會心理,人人都希望自己戴著墨鏡,躲在后面觀看他人,滿足作為“看客”的心理窺私欲。英國媒體長期以來養成的專挖隱私、揭丑名人的報道傳統,也是投公眾之所好。然而現在,“竊聽門”將公眾從幕后推上前臺,成為被侵權的對象,公眾關注點和心理欲求終于發生了變化。根據馬斯洛需要學說,當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受到威脅,人們身體、精神上受到傷害,對于媒介竊聽的不合理性、違法性終于有了深刻的體會,從而奮起捍衛自己的權利。 媒介責任:自由的精髓是自律。面對危機,默多克始終有一種錯覺,以為“竊聽門”只是一個小麻煩。依靠純熟的危機傳播技巧,便可以四兩撥千斤、轉危為安。其危機應對速度之快、技巧之高,也的確可圈可點。 但是,公開認錯的誠意不夠且來得太遲,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有英國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該公司失策在于未能在最初將基本問題完全解決,卻頑固堅持存在嚴重缺陷的解釋。而涉及媒介操守的根本性問題未能解決,直接導致了危機公關的失靈。泛濫的消費主義不僅給人們的生命安全帶來挑戰,構成了危機爆發的現實根源,也給媒介自身發展帶來損害和困擾。踐踏法律權威、挑戰倫理底線而恣意妄為,終將使新聞事業置于危險境地。 “竊聽門”事件留給世界的反思才剛剛開始:對公眾來講,克服不良的窺私欲和獵奇心理尤為重要;對于媒介,應了解僅滿足于占有市場、娛樂大眾,將使新聞迷失方向。也許這一事件,會引發人們更深入地思索媒介的公共責任以及新聞自由的意義。對承擔社會責任的媒介來說,自由的精髓應該是自律。(作者孟威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絡學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