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傳媒》供稿
“竊聽門事件”所暴露的道德底線問題以及監管漏洞,不僅給新聞集團以沉痛一擊,也在世界傳媒中引起震撼。“竊聽門”已導致新聞集團陷入深度危機,即便默多克諳熟于應變之道,仍未能使集團擺脫尷尬處境。美英業界預測,如果拿不出“給力”理由,默多克江山將輝煌難再。
病態新聞觀戕害媒介立業根基。媒介融入社會,需秉承一定的新聞價值觀和道德觀。因國家制度、意識形態和文化背景不同,西方新聞觀強調顯赫性、人情味、沖突性、接近性、怪異性等價值取向。馬克思主義的新聞觀則要求我們注重時新性、接近性、顯著性、重要性和趣味性。但不論東方西方,負責任的媒體,都要遵循真實、客觀、公正、權責平衡、服務社會公益等原則。從道德層面看,媒介將其影響泛化到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之中,也必然要擔負起社會責任。因此媒介的道德指向,一個是指向外部和諧,促進社會和人的精神發展;另一個是指向內部的約束,即培養健康追求的精神自覺。以此來衡量,“竊聽門”恰恰暴露出西方媒介健康新聞價值觀和道德觀的缺失。那種無視人格尊嚴,崇尚獵奇、怪誕與反常報道的病態新聞觀,帶來了對社會責任的背棄,也造成了對媒介立業根基的戕害。
監管乏力放縱無底線的“自由”。自《世界新聞報》丑聞曝光以來,該報管理層中,包括英國首相卡梅倫前媒體新聞主管庫爾森和英國國際新聞公司首席執行官布魯克斯等11人先后被捕。據警方查證,內部管理層為私家偵探等支付報酬的失職行為,對竊聽事件的愈演愈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同時,外部監管也存在嚴重漏洞。雖然,英國出臺了《誹謗法》等法律約束媒介行為,但實踐中,隱私權問題屬于間接保護范疇。如果受到侵犯,不能夠以獨特權利來要求法律保護或者救濟,而常以“非法入侵”或“違背信任”等理由追究責任。針對媒介侵權案,審理中也傾向于追究媒介侵權責任,通常依民法規則來解決,或是援引憲法規定作為對民法的制約。即法院可以借新聞自由為由放松對于媒介侵權行為的管制。從行業自律角度,英國雖較早建立起自律機構,出臺了自律規范,但操作中卻形成了將問責權交還媒介自身的運行機制。
在種種庇護之下,英國媒體的法律、自律監管看似緊、實則松,內外監管乏力,導致了“新聞自由”的無底線。
不良窺視欲助減媒介品質。新聞集團在五六年以前,就曾經被指控涉嫌盜聽隱私,但直到今天才引起公憤,原因是多元的,之一是社會對“名人無隱私”觀點的極端化理解或誤讀。公眾人物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員,應依法享有隱私權,但由于身份特殊,其所占有媒介資源更多,對媒介的依賴性和控制性也更強。當公共利益和名人隱私發生較大沖突的時候,公眾可以要求名人放棄隱私,滿足公眾知情權,這是正當且合理合法的。但這并不是說名人不受隱私權法律的保護,更不等于認同媒介可以隨時侵犯公民的私生活領域。
公眾普遍存在“墨鏡效應”的社會心理,人人都希望自己戴著墨鏡,躲在后面觀看他人,滿足作為“看客”的心理窺私欲。英國媒體長期以來養成的專挖隱私、揭丑名人的報道傳統,也是投公眾之所好。然而現在,“竊聽門”將公眾從幕后推上前臺,成為被侵權的對象,公眾關注點和心理欲求終于發生了變化。根據馬斯洛需要學說,當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受到威脅,人們身體、精神上受到傷害,對于媒介竊聽的不合理性、違法性終于有了深刻的體會,從而奮起捍衛自己的權利。
媒介責任:自由的精髓是自律。面對危機,默多克始終有一種錯覺,以為“竊聽門”只是一個小麻煩。依靠純熟的危機傳播技巧,便可以四兩撥千斤、轉危為安。其危機應對速度之快、技巧之高,也的確可圈可點。
但是,公開認錯的誠意不夠且來得太遲,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有英國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該公司失策在于未能在最初將基本問題完全解決,卻頑固堅持存在嚴重缺陷的解釋。而涉及媒介操守的根本性問題未能解決,直接導致了危機公關的失靈。泛濫的消費主義不僅給人們的生命安全帶來挑戰,構成了危機爆發的現實根源,也給媒介自身發展帶來損害和困擾。踐踏法律權威、挑戰倫理底線而恣意妄為,終將使新聞事業置于危險境地。
“竊聽門”事件留給世界的反思才剛剛開始:對公眾來講,克服不良的窺私欲和獵奇心理尤為重要;對于媒介,應了解僅滿足于占有市場、娛樂大眾,將使新聞迷失方向。也許這一事件,會引發人們更深入地思索媒介的公共責任以及新聞自由的意義。對承擔社會責任的媒介來說,自由的精髓應該是自律。(作者孟威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絡學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