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新聞監督”要“行政審批”? 當今世界,新聞輿論監督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正在呈不斷擴大趨勢。新聞媒體在傳播信息的同時,還扮演著監督國家權力運作、防止國家權力濫用的角色。在西方,有人將新聞媒體稱為“第四權”,意指新聞媒體是獨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并能夠與三者形成相互制約關系的另一種權力。 在我國,新聞媒體擔負著輿論監督的責任。人們在提倡加強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時,無一例外都把加強新聞輿論監督作為重要措施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輿論傳播方式的改革深入,各種新聞媒體對社會的監督力度有了明顯增強。新聞監督的確立,對于保證社會公正公平,對于防止官員徇私舞弊等,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譬如食品安全,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天。食品安全不僅僅是民生大計,也是國家安全的一個組成部分。輿論監督對食品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也會對社會和諧穩定產生積極影響。食品的安全生產與銷售受到新聞輿論監督,是一個國家社會民主、公正的標志之一。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新聞輿論監督與食品生產銷售體系運作之間,總是存在著相當復雜的關系??傮w來講,輿論監督對食品安全能起到促進作用,但有時輿論監督與食品安全之間也會發生沖突。隨著我國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越來越多,公眾對新聞輿論監督的要求亦日趨提高。 當下,不僅僅是媒體記者的監督力量,更緣于網絡發達、地域距離的縮短,堵得住本地媒體的口,卻堵不住異地媒體的口;管得了報紙上的報道,卻管不住網絡轉發和“人肉搜索”。從“最牛工商局長”鬧劇上演,到“記者黑名單”,再到遼寧西豐“進京抓捕記者”,以及浙江遂昌“通緝記者”,一系列事件無不呈現出地方政府、官員與媒體之間的復雜生態。這些盡管給我們提供的是一個個極端個案,卻暴露出極個別官員,為了個人利益甚至赤裸裸地站到臺前,直接與媒體“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