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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具體建議 發展與改善新聞傳播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需要來自社會、來自業界的支持。 第一,通過制度化安排,拓展、固化媒體與新聞傳播院系的合作關系。目前,國內新聞傳播教育界大多與媒體建立了不同層次的合作關系。對新聞傳播院系而言,媒體不僅是實習基地,更是就業的主要渠道;不僅是物質資源的主要來源,而且還是專業師資的蓄水池。對媒體而言,新聞院系不僅是后備員工的主要來源地,而且還是員工繼續教育的主要師資來源;不僅是人才培養基地,而且是媒介發展的主要智庫。媒體與新聞傳播院系應該是利益共同體,在產業鏈上也屬于上下游的關系。但是客觀地審視目前新聞傳播院系與媒體的合作,大多停留在比較低的層次,僅僅是建立實習基地,或者聘請媒體高管為院系的兼職教授(基本上是名義的)。這種合作基本上是單向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雙方領導人的友情,沒有落實在制度的層面上。一旦人事變更,一切又得從頭開始。要提高媒體與新聞院系的合作層次,必須發掘彼此對對方資源的需求。新聞傳播院系需要媒體,媒體也需要新聞傳播院系。雙方的合作不僅限于學校的人才培養,媒體員工的繼續教育、媒體委托的專項研究、媒體發展的戰略規劃等,都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兩者互利合作,誠心以待,就可達到雙贏的結局。 第二,設立新聞傳播教育基金,資助新聞傳播院系的教學與科研。新聞傳播教育不僅是大學的事業,而且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業。實際上媒體是新聞傳播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媒體每年都要從新聞院系吸納源源不斷的新聞從業者,幾乎無須付出任何代價。是家長、納稅者的資金投入,維持著新聞傳播院系的運作,媒體只是在最后的階段摘下成熟的果子。這是不合理的。媒體應該主動介入新聞傳播人才的培養過程,并且應該提供最低限度的資源支持。筆者認為,可以嘗試提取媒體廣告收入的一定比例,比如一個百分點,設立新聞傳播教育基金,用以支持當地的傳播教育事業;或者政府對媒體支持、贊助新聞傳播教育事業的行為,可根據媒體贊助的額度在稅收方面予以減免,以鼓勵媒體繼續支持新聞傳播教育的行為。(本文為作者在湖北省“高校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學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注 釋: ①溫家寶:《致〈焦點訪談〉欄目組全體同志的信》,2004年4月8日。 (作者為貴州民族學院候鳥學者,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新聞傳播學科組成員、教育部新聞傳播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新聞史學會副會長、中國傳播學會副會長、中國新聞教育學會副會長) 來源:《新聞愛好者》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