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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現場直播問題產生的原因 能力不足。首先,電視媒體直播突發事件的經驗不足,實踐操作經歷、掌控和協調能力遠不能適應現實的要求,對受眾信息需求和承受力的判斷和把握不夠準,對突發事件處置的現場直播,未能做到“未雨綢繆”,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電視媒體常常出現自亂陣腳、報道現場失控的情況。其次,進行現場直播的記者和主持人新聞敏感意識不強,分析判斷能力和應對能力不強,也容易引發上述問題。再次,政府部門尤其是現場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媒體意識和現場控制能力不高,容易引發報道現場、報道內容、信息管理、犯罪場面報道的失控。 理念錯位與職業素養缺失。電視媒體直播突發事件出現上述問題,理念錯位是原因之一。一方面,面對業界激烈的競爭,有的電視媒體以受眾為中心,及時、客觀、平衡地報道新聞事實的服務理念,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場因素的影響,導致電視直播偏離人文關懷的價值取向;另一方面,新聞職業技能、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職業素養的缺失,使得一些電視媒體記者道德失范行為,以及有悖于新聞專業主義的行為頻頻出現。當然,執法人員媒介素養的缺失,也是問題出現的原因。 機構與機制不健全。一方面,應對突發事件的新聞管理和協調機構不健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新聞管理與協調工作難以到位;另一方面,電視媒體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機制、危機報道機制以及執法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已難以適應當前電視直播突發事件的要求,難以適應執法部門信息發布與媒體應對的要求。 缺乏有效規范。如何對突發事件的電視現場直播有效規范,是當前我國突發事件新聞報道面臨的新問題。例如,突發事件是否需要現場直播?現場直播怎樣組織進行?哪些內容不允許報道?哪些內容應該報道?目前,在這些方面尚未有具體而詳細的規范,電視現場直播突發事件難以做到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