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文/覃進標
隨著社會的發展,電視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正在逐步形成常態。突發事件現場直播體現著電視媒體新聞報道改革的力度,它是電視媒體綜合實力提高的體現,也是電視媒體新聞報道的發展方向,電視現場直播已成為電視媒體介入突發事件的常用新聞傳播方式。
電視對突發事件的直播,一方面有利于充分滿足受眾知情權,使公眾及時“知情”、客觀“知情”和充分“知情”,有利于消除公眾的恐慌情緒,認清突發事件的危害,培養危機意識,從而提高電視媒體的公信力與影響力;另一方面能幫助執法部門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更好地進行社會動員,引導社會輿論,爭取公眾對事件處置的支持,從而順利處置事件,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電視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現場直播,可能會衍生一些不可預知的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會給突發事件處置帶來不利影響。電視媒體如何有效發揮自身優勢,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與執法部門形成合力,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是當前業界亟待解決的課題。
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現場直播常見的問題
實際上,突發事件的電視直播是有難度的,它涉及廣大群眾的生活,涉及社會穩定,稍有不慎就可能誤導輿論。隨著電視對突發事件現場直播的常態化,與執法部門的“碰撞”時有發生,給突發事件的處置造成一定影響。
為“搶”新聞而“越位”。一些電視工作者在突發事件現場,時常有“越位”行為,影響對現場秩序的處置,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為了搶新聞、搶拍最新畫面,未經同意,越過警戒線,一哄而上,影響處置行動;二是未能與相關部門溝通,未經同意擴大采訪對象,尤其是在突發事件現場,未經允許,擅自采訪事件現場的違法人員,影響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為了獲得電視直播的新聞源,不服勸阻,甚至不惜與執勤人員發生沖突,到危險區采訪、拍攝,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為突發事件的處置增添壓力。
對直播新聞內容“把關不嚴”。首先是對內容的真實性把關不嚴;其次是直播過于“紀實”,引發不必要的法律問題。一些電視媒體在直播突發事件時,不注意維護新聞當事人的權益,一些直播畫面直接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忽略現場執法人員隱私權的保護,比如未保護他們的肖像權等。此外,為了挖掘案件,電視記者的角色出現錯位,侵犯了調查對象的隱私權,也使自己陷入違法的被動地位。
直播議題設置不當使執法部門形象受損。一些電視媒體記者,不對突發事件事實進行客觀報道,反而在事件沒有處置完畢的情況下,對執法部門處置措施妄加評判,進行不切實際的指責與批評,引發公眾的不滿,給執法部門帶來不當的輿論壓力,阻滯了突發事件處置的順利進行。
直播節奏不科學影響突發事件的處置。過度或毫無節奏的報道,會給突發事件處置人員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影響他們對事件的理性判斷,影響了處置效率和決策質量,進而影響突發事件處置的順利進行。
當然,指出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直播存在的問題,一是為了更好地找出問題的原因,進而解決問題,提升直播報道的新聞價值,提升電視媒體的公信力、品牌影響力;二是可以更好地與執法部門配合,形成合力,促進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解決。但是,有問題并不意味著突發事件不需要電視現場直播,反而應加強,否則,那種因噎廢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現場直播問題產生的原因
能力不足。首先,電視媒體直播突發事件的經驗不足,實踐操作經歷、掌控和協調能力遠不能適應現實的要求,對受眾信息需求和承受力的判斷和把握不夠準,對突發事件處置的現場直播,未能做到“未雨綢繆”,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電視媒體常常出現自亂陣腳、報道現場失控的情況。其次,進行現場直播的記者和主持人新聞敏感意識不強,分析判斷能力和應對能力不強,也容易引發上述問題。再次,政府部門尤其是現場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媒體意識和現場控制能力不高,容易引發報道現場、報道內容、信息管理、犯罪場面報道的失控。
理念錯位與職業素養缺失。電視媒體直播突發事件出現上述問題,理念錯位是原因之一。一方面,面對業界激烈的競爭,有的電視媒體以受眾為中心,及時、客觀、平衡地報道新聞事實的服務理念,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場因素的影響,導致電視直播偏離人文關懷的價值取向;另一方面,新聞職業技能、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職業素養的缺失,使得一些電視媒體記者道德失范行為,以及有悖于新聞專業主義的行為頻頻出現。當然,執法人員媒介素養的缺失,也是問題出現的原因。
機構與機制不健全。一方面,應對突發事件的新聞管理和協調機構不健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新聞管理與協調工作難以到位;另一方面,電視媒體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機制、危機報道機制以及執法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已難以適應當前電視直播突發事件的要求,難以適應執法部門信息發布與媒體應對的要求。
缺乏有效規范。如何對突發事件的電視現場直播有效規范,是當前我國突發事件新聞報道面臨的新問題。例如,突發事件是否需要現場直播?現場直播怎樣組織進行?哪些內容不允許報道?哪些內容應該報道?目前,在這些方面尚未有具體而詳細的規范,電視現場直播突發事件難以做到有章可循。
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現場直播的應對策略
宏觀層面的策略
第一,制定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一方面,通過法律規范電視媒體現場直播活動,明確電視媒體新聞傳播的權利與義務,在保障電視媒體新聞報道的同時,也要對電視媒體報道中具體操作做明確的規范,使突發事件處置中的電視現場直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執法部門尤其是警方就可以依法維護電視媒體直播現場秩序,有效促進新聞報道等信息傳播活動,使得執法部門與媒體的合作、信息的管理等做到有法可依,促進媒體與執法部門合作。
第二,制定與完善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應對機制。一是要完善內部行業規范和自律機制,建立電視媒體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制定與完善突發事件現場直播報道應對預案,使得現場直播由被動變主動;二是執法部門要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等應對媒體工作機制,構建執法部門與電視媒體良性互動機制,使信息變“堵”為“疏”,有效地平息各種議論和猜測,使執法部門和媒體之間的合作處于良性循環狀態,為突發事件的最終解決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介入突發事件直播的電視媒體應注意把握基本原則。這個基本原則有三個方面:一是堅持從突發事件處置大局出發,做到以人為本,一切以生命安全為最高準則;二是堅持掌握輿論的主動性,確保新聞信息的準確性,提高新聞宣傳的有效性,重視新聞輿論的導向性,以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配合執法部門在較短時間內處置、平息危機;三是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要做到幫忙不添亂,堅守價值底線。
微觀層面的策略
第一,有效維護突發事件電視直播現場的秩序。首先,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執法部門要在第一時間掌握好參加現場直播電視媒體的數量,采用警戒帶劃定“采訪開放區”和“采訪禁止區”,執法部門可以派出管理人員陪同和協助電視媒體對突發事件處置的直播,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其次,電視媒體的現場直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配合執法部門工作,直播報道活動應在警戒線之外進行,避免干擾執法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
第二,有效控制新聞發布與現場直播報道的節奏。一方面,執法部門要把握好新聞發布的節奏和技巧,既主動發布,又要注意信息發布的節奏性;另一方面,對現場直播報道的時間要合理把握,電視媒體要堅持專業標準,做到全面深入與節制適度的統一。控制好直播報道的節奏,要采用適當的現場直播,避免放大事件的負面影響,這樣既可滿足受眾對事件的關注,又可以收到較好的直播效果,也可以避免“轟炸式”直播對公眾情緒和突發事件處置產生負面影響。
第三,有效“把關”直播報道的內容。一是執法部門要明確哪些內容可以發布,哪些內容要慎重發布,要做到依照規定視情況發布,有效引導輿論以正視聽;二是電視媒體的直播要堅持客觀標準,做到迅速及時與真實準確的統一,選準新聞源,注意發布權威聲音,注意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在事實得到證實之前不做主觀推測和判斷,不得隨意發布執法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的保密信息;三是現場直播中,一方面,要注意維護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以人為本,特別是直播中對采訪事件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要慎重;另一方面,在畫面選用中,避免直接展示不適當鏡頭,對現場血腥畫面要作技術處理或不直播。
最后,積極應對現場直播出現的負面影響。首先,執法部門對某些不易把握的直播報道要高度重視,積極開展調查,把握好處理時機,避免將事件影響擴大,與有關電視媒體協調好,商討處理方案,妥善解決;其次,介入突發事件現場直播的電視媒體,要采取措施,及時澄清事實真相,防止負面影響繼續擴大。
作者單位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來源: 《傳媒》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