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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是一座有良知的橋 媒體是公眾的良心。我們始終認為,“良心”二字應是媒體的基本要求,更是媒體人的首要原則。它代表著做真實的新聞,做對得起受眾的新聞。同時,還有一點也十分重要,我們要尊重和保護采訪對象的權利。 小薇只有15歲,這件事情帶給她的傷害是我們無法想象的。采訪她時,我們細細傾聽,安撫她的情緒,當她哭泣時,遞上紙巾;當她平靜下來,給她時間回想,絕不催促。如此一來,小薇原本緊張的情緒慢慢放松。她說,不要透露她的任何身份信息,特別是姓名等,更不能有照片。這種要求顯然十分合理,于是從報道開始到結束,小薇只是“小薇”,我們的報紙上連她的姓也沒有出現。 當《記者奔赴溫嶺與小薇面對面》這篇報道刊登后,不少外地媒體來電,希望我們提供小薇的聯系方式,他們也想如此采訪她。這些媒體有國內知名電視臺,也有小薇原籍的多家媒體。有的媒體稱,若小薇愿意接受采訪,會為她支付來回機票,也會有一定報酬,而我們記者也能得到一筆稿費。我們回答這要尊重小薇的個人意愿,而小薇明確表示,自己除溫州晚報外不愿接受任何采訪。同時,也有不少熱心讀者想聯系小薇,開導她、幫助她,若我們答應,可能又能做幾篇精彩的報道,但我們沒有這么做。所以,小薇的聯絡方式一直被保護得很好,她的個人權利得到了尊重。 如今,有的媒體一味追求眼球效應和經濟利益,常常將受訪者的個人隱私權等權利丟在腦后,這是缺乏良知和良心的表現。我們若將小薇的聯系方式和個人信息公布出去,或許報社能增加知名度,報道能增加閱讀率,記者也能得到小“回報”,但卻實實在在地傷害了小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