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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評名額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含子報、網站)、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含各頻道、頻率、電視報)各5名;福州、廈門、泉州各3名,其他設區市各2名;中央駐閩(須為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及省直其他新聞單位各1名。 要多選送基層、一線的新聞工作者,對女新聞工作者要給予關注。 五、報送要求 中央駐閩新聞單位和福建日報報業集團、省廣播影視集團直接向評委會辦公室報送;省直其他新聞單位需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評委會辦公室報送;各設區市由市委宣傳部、市記協按分配名額向評委會辦公室報送。各推薦單位須按照下列程序推薦參評者: 1、組織新聞單位全體編輯、記者民主推薦。 2、領導班子集體審議,提出擬推薦的人選。采取適當形式在本單位或本地區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活動的名稱、參評條件、擬推薦對象姓名、單位和簡要事跡等。 3、領導班子根據公示情況集體研究決定推薦的參評者,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部門章無效)后,按規定要求報送。 逾期報送和未參加公示的參評者,評委辦公室不予接收。 六、參評材料 推薦參評的新聞工作者,要填報如下材料: 1、《第十二屆福建省十佳新聞工作者參評者審批表》。《審批表》中工作單位的名稱須按主管部門批準的名稱規范填寫。參評者事跡材料,須以第三人稱介紹,內容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材料中要全面體現個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職業道德、綜合業績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表現,以便評委評審。事跡材料不超過2500字,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閱。 2、《獲獎作品登記表》。《獲獎作品登記表》應填寫符合“評選標準第4條”中規定獎項的獲獎作品,提供該作品文字稿(報刊、通訊社須為報刊復印件),并附獲獎證書復印件。參評者可同時附上所獲其他省級以上獎項獲獎證書復印件。 3、參加“走轉改”活動的心得體會。心得體會須結合參評人員參加活動的實際情況,字數為1500~2500字。要求事跡真實,條理清晰。一式20份。 每位參評者的所有參評材料須制作成一張光盤(內含上述表格及文字稿、“走轉改”心得體會電子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廣電系統參評者的音像作品1件;新聞網站參評者的網頁作品1件),與文字材料(一式20份)一起報送。光盤外包裝盒上務必寫上參評者單位、姓名。存入光盤的格式如下: ①照片:JPEG格式; ②文字:WORD格式; ③廣播(音頻):WMA格式; ④電視(視頻):WMV格式。 省委宣傳部、省記協享有無償使用獲獎者所有參評材料的權利(含獲獎者照片和音像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