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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選項目及基本要求 在原有評選項目的基礎上,增設國際新聞獎項: (一)報紙、通訊社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迅速報道新聞事實的新聞作品,字數限制在1000字以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并另申報不超過2名責任編輯。 2.評論類:對社會關注的的新聞事件、熱點話題、社會現象等進行事實分析和說理的新聞作品。包括社論、評論員文章、署名述評等,不包括雜文和系列評論,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通訊類:用多種表現手法對新聞人物、事件等進行深入報道的新聞作品。包括深度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等(含分兩期刊發的通訊),字數限制在4000字以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系列報道是指圍繞某一主題或已經發生的新聞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側面報道,作品策劃性強,單篇作品間關聯性強,成系統;連續報道是指圍繞正在發生的新聞事件連續刊發的“跟蹤式”報道;組合報道是指圍繞同一主題、現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版塊內刊發的不同體裁的多篇報道。本評選項目不包括專欄、系列評論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將一段時間內分散發表的主題和內容相關的報道集納在一起的作品。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參評作品單件作品均不少于3篇。 刊播時間跨年度的系列報道和連續報道以結束作品的刊播年度為準。參評的系列、連續報道要求報送開頭、中間、結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組合報道選擇3件代表作。代表作平均單篇作品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 該項目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時的署名為準,超過6人的,按“集體”申報。每件代表作可申報1名責任編輯。 5.新聞版面:要聞版等新聞版面(不包括攝影、漫畫等專版、專刊版面和成組的版面)。作者指版面編輯和版式設計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申報責任編輯。 6.副刊類:包括雜文、文藝評論、特寫和報告文學。報告文學長度不超過8000字,特寫不超過3000字。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消息類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