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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播電臺、電視臺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時長限制在4分鐘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并另申報不超過2名責任編輯。 2.評論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包括以評論為主的述評性節目,時長限制在15分鐘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專題類:從不同角度報道、分析同一新聞事件、新聞人物、社會現象的廣播電視新聞作品,包括深度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等,時長限制在45分鐘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含系列(連續)直播作品。代表作平均單件作品時長限制在8分鐘以內。該項目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時的署名為準,超過6人的,按“集體”申報。每件代表作可申報1名責任編輯。 5.新聞訪談節目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和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談話作品和新聞人物訪談作品,要求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占整個作品時長不少于2/3。整個作品時長不超過1小時。該項目作者指主編、編導、主持人等主創人員,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責任編輯。 6.新聞現場直播類:與重大新聞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同步播出,集現場報道、背景介紹與事態分析等于一體的新聞節目。要求必須以自采新聞現場音像信號為直播主體,采用音像資料的時長不超過整個節目時長的1/3。不包括紀念會、報告會、文藝演出、工程慶典、剪彩儀式、活動開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談話等為主體的節目。作者申報要求同上。 7.新聞節目編排類:常設的以動態消息為主的集納式新聞欄目的編排作品,時長不限。該項目作者指參評作品的責任編輯,超過3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責任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