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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媒體輿論監督的生態環境 要改善我國媒體輿論監督的生態環境,需要從政府、民眾、法律三個方面共同努力。擺正政府與媒體的關系,對媒體的報道和輿論監督予以更大的包容,給予更多獨立的地位;在民眾中樹立媒體就是民意的代言人和表達的公共通道的意識;從法律層面,強化媒體獨立的法律地位,強化媒體人自身遵守法律的意識,三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使媒體獲得更好的發展。需要強調的是,為媒體贏得應有的法律地位,為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尋求更好的法律保障,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法律建設系統工程,絕不限于新聞、出版等主管部門法律規章的出臺問題,而是涉及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和根本的法律精神、法律文化的重塑。 建設法治國家固然要看立法和法律體系是否完善,但立法數量并非是主要的衡量標準,更為重要的是人民法律精神的健全狀態,如民眾對法律是否認同、是否信賴、是否自覺遵行等。人們對法律的信任與司法認同密切相關;人們越是信任法律,表明一個社會的法治水平越高,其法律文化也更為成熟。如果有一天,整個中國社會從新聞界自身到被監督的公眾人物,對于新聞媒體的知情權、信息傳播權、輿論監督權都有正確的、符合法律精神的認知,都有植根于權利與義務相匹配的法律文化的意識,媒體的輿論監督才會得到更健康的發展。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中美法學院副院長 來源: 《傳媒》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