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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對話機制 以自媒體為代表的新興媒介使人們可以隨時隨地傳播信息,具有自主化、平民化的特點。媒介提供的平臺使人們享有了公開對話的空間。因此,無論是公眾還是政府部門都可以通過這樣的平臺,開展危機傳播信息的公開報道,參與到危機傳播的過程中,公開、公正、客觀地報道信息。因此要建立并完善對話機制。 對話機制是一個雙向平等交流的平臺,它連接的兩個主體是對等的。它是公眾和政府增強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徑,起到疏通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隔閡,增進彼此之間了解和溝通的作用。一方面它直接促進公民和政府獲得更多的信息資源,另一方面還可以加強公民和政府之間的相互信任。面對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與其去堵媒體的嘴,不如從傾聽民眾的訴求中改善治理,在回應輿論的質疑中尋求進步,在交代真相的真誠中贏得民心,實現政府與社會、公民之間的良性互動,這應該是現代行政的基本理念。 建立并完善對話機制,目前最需要重視和加強的是“新聞發言人制度”和“聽證制度”的建設。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政府政務公開的有效途徑,這個制度是實現政府與媒體、政府與公眾雙向互動、有效溝通的一個平臺。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等于抓住了引導輿論的主動權。因此對各級政府部門來說,建立這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利用這個平臺,各類媒體可以及時從中獲取全面、真實的信息,對各類媒體來說,搭建這個平臺可以給受眾提供全面、及時的信息,因此也是迫在眉睫的。所以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對于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改善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乃至建設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聽證制度就是聽取意見,指行政機關部門在做出影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決定時,應聽取相對人的意見。實際上這也是一個交流的平臺,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聽證來解釋某一行政行為的目的、原因、依據,另一方面公眾也可借此來表達自己對此的意見、態度,通過這種形式,在公開了政務的同時,也實現了民意的上達,從而能夠有效加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和理解。但是目前我國的聽證會還局限于價格領域,而且聽證會的定位也只局限于咨詢。其實聽證制度作為普通公民參與行政決策的一個途徑,其地位可不斷提高,范圍可進一步擴大,職能可逐漸增多。除了《價格法》規定的價格聽證外,其他的一些領域如行政重大決策等也可以逐步引入并形成聽證會制度。可以不局限于咨詢功能,今后也可以賦予聽證會更多的職能,如公開信息、監督功能等,甚至可以在某些領域賦予聽證會決策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