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前日晚間,佛山市禪城警方發布消息,因轉載未經證實的檢察官桑拿場所被抓的帖子,天天新網站一名編輯商來成被行政拘留10天。
昨日,天天新網站的負責人羅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對于商來成的遭遇除表示不滿之外,不排除申請行政復議。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焦點在處罰依據是什么,處罰是否合法。
[背景]
轉不實網帖被拘留10天
據廣東媒體報道,2月16日下午,佛山“詩二千”論壇發出網帖稱,“春節期間,佛山市禪城區檢察院兩名檢察官在桑拿場所接受服務時,全身一絲不掛地被祖廟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兩名檢察官在第二天就被釋放,當時一起被抓的姐妹們還被繼續拘留、受煎熬。”
2月17日上午,“天天新”網站的網絡編輯商來成從“詩二千”論壇將該帖轉載。當天下午5時許,祖廟派出所民警來到“天天新”網站所在地,將正在工作的商來成帶走。
禪城區人民檢察院后來在佛山多家網絡論壇發帖稱,禪城區公安局調查后,“證實網帖反映情況純屬捏造”。
2月18日,佛山市警方發出《拘留通知書》,通知稱:“我局已于當天下午5時將涉嫌誣告陷害罪的商來成刑事拘留,現已拘留在佛山市禪城區看守所。”
2月27日晚,禪城警方稱,經審訊,警方決定對商來成撤銷刑事拘留,最終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
[動態]
“我們要討個說法”
“商來成2月28日那天回到家,他覺得量刑過重。雖然涉及禪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及祖廟派出所,畢竟無具體姓名。”昨日,天天新網站的負責人羅先生告訴記者,商來成雖然回來了,但是心里始終認為他很冤枉。
羅先生說:“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我們的編輯轉了一則不實帖子,雖然轉載不實帖子是不對,但是不至于刑事拘留,也達不到誣告陷害罪。”據羅先生介紹,目前對于商來成的遭遇公司除了表示不滿之外,不排除申請行政復議。
[爭論]
客體不清,何來誣告陷害
佛山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書》提及,涉嫌誣告陷害罪。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甘元春認為,帖子內容并沒有涉及他人真實姓名,客體不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而且嫖娼只受治安處罰,即使客體清晰,帖子未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達不到“誣告陷害罪”。
北京律師周澤指出,構成誹謗罪,必須有捏造并散布某種事實的行為,必須針對特定個人進行,且情節特別嚴重。“(本案中的)網帖并未指名道姓,僅看內容也無從得知被害人是誰,自然也不可能構成誹謗。國家機關更不可能成為誹謗罪的受害人。”
網絡發帖應擔怎樣的責任
商來成不是帖子的原作者。網友作為轉發者,被拘留10天是否合適?
甘元春認為商某作為網站編輯最多是犯了審查不嚴,失職的過失。一般而言對于這種行為,就是刪除帖子,發個聲明消除影響。拘留最多1天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就行了。
周澤認為,發帖者應能查證信息的真實性。如果事后被證實信息不實,但不傷害具體個人或公共利益,也沒造成嚴重后果,一般都是道德譴責,即使公權力介入也只能是批評、教育甚至訓誡,千萬不能濫用刑罰。
來源:《瀟湘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