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1991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福建記協),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領導下,由全省各新聞單位、各地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和各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組成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本會參加中率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新聞工作者,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推進新聞改革,加強新聞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為繁榮和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事業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組織和推動全省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引導新聞工作者在宣傳報道中豎持黨性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方針,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新聞輿論的正確導向。 第四條 組織全省新聞工作者總結和交流新聞工作實踐經驗。開展新聞業務和理論研究,辦好新聞業務刊物,傳播新聞信息,積極推進新聞改革。 第五條 協同各新聞單位加強對新聞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表彰優秀新聞工作者,組織評選優秀新聞作品,積極開展有助于提高新聞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質的各種活動。 第六條 依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保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同時監督新聞工作者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循《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倡導廉潔自律,批評不正之風。 第七條 積極溝通省內外新聞界的友好往采,組織易地采訪,促進互相學習和學學術交流。組織安排外省新聞工作者采我省進行采訪活動。 第八條 加強對外宣傳工作。積極開展與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及海外華文報刊、華人華僑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團體的聯系、交流與合作,歡迎和積極協助他們來祖國大陸參觀、采訪,開展聯誼活動。廣泛發展同世界各國的新聞臥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友好往采,協助安排他們的采訪活動。讓世界更多地了解福建,為我省改革開放服務。 第九條 開展有益于新聞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積極興辦福利事業。關心已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鼓勵和幫助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新聞實踐和新聞研究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我省的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時事政治性期刊、新聞教育單位,中央駐閩新聞單位、專業和地市新用工作者協會,承認本會章程, 交納會費者,經申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退會時,經書面通知本會,即為退會。團體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實行監督; 3、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由參加本會的各團體會員單位協商、推選產生。理事的職權是: (一)聽取并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二)決定工作方針任務;(三)修改章程;(四)選舉常務理事會成員。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后任期三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在任期內如固工作變動調離新聞單牲時,應由推薦單位向本會提出調整理事人選意見。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常務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領導本會工作;秘書長、副秘書單協助主席,副主席負責日常工作,本會經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重大問題提交主席、副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本會設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 第五章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收入;(三)舉辦事業收入;(四)社會捐助和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