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福建省新聞學會章程
(198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本會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領導下,研究新聞學的群眾性的學術團體,是福建省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四項基本原則為指導,認真貫徹“雙百”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積極開展新聞學的研究活動(包括當前新聞界提出的有普遍意義的問題),促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和繁榮和發展,為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三條 任務
1、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研究無產階級新聞理論,研究新聞事業史,探討新聞理論和新聞業務中的新問題。
2、舉辦各種形式的有關新聞方面的學術活動。
3、組織和實施我省新聞學研究規劃,關心、支持會員的研究工作,對會員的研究成果提出建議,給予獎勵,并向有關方面推薦。
4、加強同各地新聞學會的聯系和協作,考察、交流新聞學研究的經驗和成果,收集和整理有關資料。
5、參加有關的外事活動和僑務活動,增進與外國以及香港、澳門新聞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誼,積極進行學術交流,學習和借鑒海外的有益經驗,同進創造條件,與臺灣新聞界同仁友好往來,進行學術交流活動。
6、出版會刊,主要為會員提供學術研究和交流園地,同進介紹國內外新聞學的研究動態和成果。
7、加強本省新聞事業的現狀和歷史的研究,開展新聞評論,編寫地方新聞事業史。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志于新聞學的研究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和非專業新聞工作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1、助理研究員、講師、記者、編輯以上的新聞工作者及相當于上項技術職稱的資料、秘書和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包括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攝影機構,新聞教育機構等單位中相當于本項技術職稱的工作人員,以下同)。
2、擔任新聞單位通訊員十年以上,在新聞報道中成績突出者。
3、被省一級新聞單位聘請為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者。
4、雖非新聞專業人員,但對新聞業務造詣較深,有研究成果者。
第五條 入會手續
會員入會須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1人介紹(或單位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的批準。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時,需向所屬基層組織書面申明,報省新聞學會備案。
會員因工作調動至外省得,可申請退會。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學術研究活動,贈閱本會編印的會刊和資料。
4、完成本會交給的研究任務,向本會提供有關新聞學研究的情況、資料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優秀者可獲本會獎勵(辦法另訂)。
5、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會員代表會
1、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會。代表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舉行。
2、會員代表會的職責是:
選舉理事會;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制定或修改會章。
第八條 理事會
1、會員代表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
2、理事會的職責是:
執行會員代表會的決議;
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
選舉常務理事;
召開下一屆會員代表會或會員大會。
3、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決議,主持日常工作。
4、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年會。
第九條 會址
暫設福州市華林路福建日報社內。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來源
1、申請福建省哲學社會科學學會聯舍會按有關規定撥給。
2、接受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會與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組成一個辦事機構,依據新聞學會和新聞工作者協會的不同性質和任務,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地開展會務活動。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1991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福建記協),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領導下,由全省各新聞單位、各地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和各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組成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本會參加中率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新聞工作者,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推進新聞改革,加強新聞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為繁榮和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事業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組織和推動全省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引導新聞工作者在宣傳報道中豎持黨性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方針,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新聞輿論的正確導向。
第四條 組織全省新聞工作者總結和交流新聞工作實踐經驗。開展新聞業務和理論研究,辦好新聞業務刊物,傳播新聞信息,積極推進新聞改革。
第五條 協同各新聞單位加強對新聞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表彰優秀新聞工作者,組織評選優秀新聞作品,積極開展有助于提高新聞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質的各種活動。
第六條 依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保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同時監督新聞工作者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循《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倡導廉潔自律,批評不正之風。
第七條 積極溝通省內外新聞界的友好往采,組織易地采訪,促進互相學習和學學術交流。組織安排外省新聞工作者采我省進行采訪活動。
第八條 加強對外宣傳工作。積極開展與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及海外華文報刊、華人華僑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團體的聯系、交流與合作,歡迎和積極協助他們來祖國大陸參觀、采訪,開展聯誼活動。廣泛發展同世界各國的新聞臥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友好往采,協助安排他們的采訪活動。讓世界更多地了解福建,為我省改革開放服務。
第九條 開展有益于新聞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積極興辦福利事業。關心已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鼓勵和幫助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新聞實踐和新聞研究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我省的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時事政治性期刊、新聞教育單位,中央駐閩新聞單位、專業和地市新用工作者協會,承認本會章程, 交納會費者,經申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退會時,經書面通知本會,即為退會。團體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實行監督;
3、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由參加本會的各團體會員單位協商、推選產生。理事的職權是: (一)聽取并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二)決定工作方針任務;(三)修改章程;(四)選舉常務理事會成員。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后任期三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在任期內如固工作變動調離新聞單牲時,應由推薦單位向本會提出調整理事人選意見。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常務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領導本會工作;秘書長、副秘書單協助主席,副主席負責日常工作,本會經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重大問題提交主席、副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本會設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
第五章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收入;(三)舉辦事業收入;(四)社會捐助和其他收入。
福建省新聞學會章程
(1991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福建省新聞學會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領導下的群眾性的新聞學術團體。是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新聞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總方針,積極開展新聞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探討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理論,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為提高新聞理論和業務水干,促進我省新聞事業的發展而奮斗。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組織學會會員認真學習、積極宣傳馬列主義、毛譯東思想,學習與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豎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根據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貫徹“雙百”方針,開展下列活動:
1、加強新聞理論、新聞實踐和新聞史的研究,總結交流新聞業務經驗,推動新聞改革。
2、評選優秀新聞作品和優秀論文,表彰有學術研究成果的會員,努力提高會員思想和業務素質。
3、舉辦學術報告會、理論討論會和座談會,檢閱研究成果,促進學術交流。
4、組織考察外地新聞學術活動,交流新聞學會工作經驗。
5、與新聞協會共同辦好新聞業務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本省專業新聞工作者,新聞教學、科研工作者、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具有或相當于中級以上新聞業務職稱,并有一定學術研究能力的,贊同本會章程,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與新聞有關的學會,經申請本會批準,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凡本會會員均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3、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并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與省記協秘書處合署辦公,另設學術研究部,聘請若干研究人員參加,負責學會活動規劃與新聞業務、理論研究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省社科聯資助、會費收入,社會捐助。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2003年1月2日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五屆理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福建省記協)是中共福建省委領導下,福建新聞界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省委和省政府同新聞界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新聞工作者,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新聞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全省工作大局服務的方向,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進新聞改革,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和國際間的新聞交流與合作,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觀代化,為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奮斗。
第三條 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組織和推動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新聞工作的水平。
第五條 協同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進行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新聞理論研究、業務交流等活動、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
第六條 倡導并鼓勵新聞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殘疾人。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宣傳人民群眾的實踐經驗和創造的業績。
第七條 建立和完善新聞獎勵機制,開展新聞評獎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養名記者、名編輯、名評論員、名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培養新聞經營管理和高科技人才。評選和表彰優秀新聞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第八條 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九條 推動和監督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倡導廉潔自律,糾正不正之風。
第十條 面向基層,服務基層,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同基層新聞單位特別是青年新聞工作者的聯系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工作的開展。
第十一條 關心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身心健康。關心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鼓勵和協助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團體的友誼、交流與合作。做好港澳臺來祖國內地采訪記者和港澳媒體常駐內地記者的接待、管理和服務工作。增進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團體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
第十三條 廣泛發展同各國新聞團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間了解、友誼與合作;受中國記協委托,做好來閩采訪的外國新聞工作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四條 開展同新聞工作有關的咨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我省的報業集團、廣播電視集團、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時事政治性期刊、網絡新聞宣傳單位、新聞教育單位、中央駐閩新聞單位、專業和地市新聞工作者協會,承認本會章程,交納會費者,經申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退會時,經書面通知本會,即為退會。會員單位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4.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5.按期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團體會員單位和新聞領導部門推選產生。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決定工作方針任務;(二)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三)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任期五年。理事會屆中舉行一次。理事在任期內如因工作調離新聞單位時,應由推薦單位向本會提出調整理事人選意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常務理事調離新聞單位或因故缺額,需要增加和遞補時,由原地區或原單位推薦,經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常務理事會確認。
常務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均為兼職);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均為專職,由主席辦公會議提名、主管部門任命。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領導本會工作。主席辦公會議每季舉行一次。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重大問題提交主席、副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福建省新聞學會掛靠本會。適時召開“兩會”正副主席、會長聯席會議,統一研究“兩會”重要會務。省記協秘書處承擔省新聞學會日常工作,協調“兩會”活動。
本會設名譽主席若干名、常務副主席一名、榮譽理事若干名。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和省財政拔款;(二)會費收入;(三)本會舉辦的事業、企業收入;(四)社會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福建省新聞學會章程
(2003年1月2日福建省新聞學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福建省新聞學會,英文名為:Fujian News Institute (縮寫FJNI)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各新聞單位具有中級以上新聞職稱的采編人員自愿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新聞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積極開展新聞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探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理論,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為提高新聞理論和業務水平,促進我省新聞事業的發展而奮斗。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與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領導。
第五條 本團體地址是: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十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是:組織學會會員認真學習、積極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與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根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開展下列活動:
(一)加強新聞理論、新聞實踐和新聞史的研究,總結交流新聞業務經驗,推動新聞改革。
(二)評選優秀新聞作品和優秀論文,表彰有學術研究成果的會員,努力提高會員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
(三)舉辦學術報告會、理論研討會和座談會,檢閱研究成果,促進學術交流。
(四)組織考察外地新聞學術活動,交流新聞學會工作經驗。
(五)與省記協共同辦好新聞業務刊物《福建新聞界》。
(六)開展對新聞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
(七)發揮老新聞工作者優勢,組織老新聞工作者開展新聞業務交流研究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實行團體與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見;
(三)凡本省專業新聞工作者,新聞教學、科研工作者,離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具有或相當于中級以上新聞業務職稱并有一定學術研究能力,贊同本會章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執行本會章程和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常務理事會;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終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食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繼續任職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會長為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舉辦實體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常務理事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03年1月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