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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職能表現 2006年底,網民因“控制了信息時代”而被美國《時代》周刊評選為年度封面人物“YOU”(即每一個網民),稍后《南都周刊》亦以“創造輿論一邊倒的壯觀情景”為名而將“網友”提名“中國強勢群體”排行榜,網民力量可見一斑。網民大規模介入突發公共事件,其職能表現究竟如何呢? 迅速傳播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現代社會,信息已成為和物質、能源同等重要的資源。公眾要獲得信息,首先要擁有信息的知曉權,即知情權。不少國家對知情權都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護,我國知情權的確立較晚。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知情權則和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一起被寫入了大會的政治報告。[3]“信息公開原則”和知情權在法律上的確立為網民打開了一扇自由傳播之門。 在突發公共事件中,公眾對信息的需求較之平時更為迫切和強烈,網民迅速傳播、匯聚各種信息,可以彌補主流媒體和傳統大眾傳播媒介遺漏或疏忽的信息盲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的知情權。網民通過超文本寫作方式將某一事件的相關信息全部整合到一個界面甚至是一條新聞之中有助于公眾全面把握社會現實,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一種延伸。無論是“華南虎照事件”中發掘曝光的年畫圖片,還是校園酒駕撞人事件后迅速發起的“‘我爸是李剛’造句大賽”活動,網民通過各種形式和方式將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在短時間內快速迅捷地推到了公眾面前,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擴大了公眾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關注度,也為網絡輿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全面監督社會,促進政治民主化建設。輿論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揮監督作用,網絡輿論也不例外。有學者認為,網民力量的構成遵循著名的“二八法則”,即百分之八十的網絡內容由百分之二十的活躍網民創造。這些少數活躍的網民事實上是網絡世界的“意見領袖”,憑借過硬的專業知識或豐富的社會閱歷,他們能洞察政府政策、行為的偏頗,能解構社會組織、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并引領網絡輿論的動向,最終顛覆傳統權威,實現網絡輿論的監督功能。 2009年6月9日,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經《華爾街日報》報道引爆“綠壩”風波。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四大門戶網站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網友拒絕“綠壩”[4]。隨后有網民指出“綠壩”軟件的缺陷和荒謬,惡搞綠壩的圖片、視頻、歌曲迅速在網絡走紅,更有網民架設了反綠壩官網。8月13日工信部收回成命。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在接受《財經》記者專訪談到中國政府改變“綠壩”預裝決定時曾說,“來自互聯網上網民們生動、開放的討論,才可能是真正的推動力”[5]。可以說,“綠壩”事件的解決是網民監督政府取得的一個標志性勝利。 彰顯價值導向,實施社會教化功能。網民大規模介入突發公共事件,在網絡輿論生成、演化的過程中通常伴隨著優劣的價值判斷。符合網民價值標準的人和事在網絡環境中得到贊揚和肯定,反之則遭到孤立、抨擊、謾罵甚至是人肉搜索。隨著網絡輿論的進一步壯大,這種基于價值判斷的強大力量還會走向道德審判的頂點。從道德層面上對法律暫時缺位的人和事進行直接審判,網民最大限度地實施了輿論的社會教化功能,也延伸了法律的力量,在某種程度上,這可看做以德治國的新體現,對公共管理也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我們應該看到,這種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感情而非理性的價值判斷很可能會帶來破壞性的后果。以“艾滋女事件”為例,2009年12月一名自稱“閆德利”的寫手在博客上發文曝光數百性接觸者的消息在網絡掀起了軒然大波。事件伊始,網民對閆德利展開了幾乎一面倒的激烈批評,道德淪喪、墮落、下賤等各種標簽全部貼到了當事人身上。后來事實證明該博客為閆德利前男友蓄意誹謗之作。網民高舉道德大旗抨擊的對象事實上是事件的受害者,網民自身成了不道德的典范。類似的情形在網絡上一次又一次重演,因匿名性、從眾心理、把關缺失等各種因素造成的網民的不理性在遭遇道德事件時往往形成爆發式的片面輿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