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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理性的網絡言論扭曲正義的表達 網絡超越地域、階層、文化程度限制的特性,以及它的互動性和匿名性,激發了民眾自由地表達意見的積極性。網絡自由包括網絡環境中自由選擇、自由表達的權利, 這是一種實踐意義上的自由。網絡時代的到來也為自由的實現注入了新的內涵。網絡自由分為涉己自由和涉他自由。前者包括網絡社會中思想的自由和討論的自由,涉己自由只影響本人的行為,個人的網絡自由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完全享有網絡自由;后者涉及到其它個人或集體的自由,其他人不得干涉,可以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涉他自由是影響他人的行為,如果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個人應該接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對個人的行為有裁判權,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總而言之,網絡自由指人們具有在網絡環境中自由選擇的權利及發表不涉及傷害他者言論的自由。 如洛克所言:如果脫離了理性的引導,不受考察和判斷的限制而使自己進行并去實踐最糟糕的選擇,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是需要理性的,脫離理性的自由不能為人們帶來更多的幸福[3]。雖然,網絡表達給人以一種更率性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亦容易失控,使互聯網呈現出一片無序的、混亂的自由景象,甚至乎出現種種失道德、非正義的行為。 網絡上大行其道的“人肉搜索”便是典型。一般來說,“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此事件主體的某些舉動為主流道德觀所憎惡的行為,如丈夫婚外戀導致妻子自殺。從“網絡虐貓”事件到“海藝學生虐師”事件,從女白領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每一次的“人肉搜索”都能把當事人的真實個人資料“扒”得一覽無余,使當事人的生活曝光于大眾眼前,對當事人生活造成嚴重的干擾及傷害。以“很黃很暴力”事件為例, 被搜索者僅僅是個孩子,她的世界觀、人生觀尚未成熟,僅僅是因為某些話說得不夠得體,就淪為 “人肉搜索”對象,遭遇了肆意的攻擊、侮辱,這些行為暴露了網絡自由使用不當而形成的對正義的扭曲。以社會學家于海之言:進行“人肉搜索”的“網絡偵探”們往往是借著“行善、尋找真相”的名義去追究別人的過錯,卻在這一過程中越過了道德界限,其性質類似于“執行一種私刑”,從而違反了另一種更大的正義。 互聯網的發展,微博等自媒體的出現給以廣大民眾自由的話語權利。一方面,現實社會的各種矛盾因民眾具有的網絡言論自由在網絡上以白熱化爆炸的方式展現,網民們合乎理性的網絡輿論中,現實社會中找尋不到的正義在網絡上呈現。并且這種來自網絡輿論的壓力將對現實社會產生影響,促進現實社會的正義的形成。而另一方面,網絡自由的失控現象屢次出現,網民們的非理性的種種行為高舉所謂的“善”與“正義”旗幟,實際上卻在閹殺著正義。 轉型期的中國,民眾對社會的發展模式也沒有共同的目標,專家學者給出的藥方也都各不一樣。這種情況下,更需要網絡這個廣大民眾參與討論的平臺和渠道。言論空間的拓展是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每一個網民得益于這種進步,就更應該自覺成為公共話語平臺公序良俗的參與者和維護者。 (作者簡介:張碧紅,廣東金融學院財經傳媒系傳媒教研室主任,講師) 參考文獻: [1] (英)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M].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2] 鄒偉,胡浩.紅十字會副會長:將用3年建成全國統一透明善款平臺[OL].新華網,2012-03-05. (英)洛克.人類理解論[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