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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各種注意力工作者來說,他們的收入來源大體相似,都是來自他們所服務的對象。傳統(tǒng)新聞業(yè)的注意力經營模式是:先獲得受眾的關注,然后將注意力資源轉賣給廣告商。[11]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社會化媒體時代的到來,新聞業(yè)正努力開發(fā)其他替代性經營模式。除了新聞行業(yè)之外,對于其他注意力行業(yè)的從業(yè)者來說,收入主要來自信息提供者,也就是他們各自所服務的客戶。 不同類型的注意力工作者為客戶代理的價值主張也存在差異。新聞業(yè)將注意力出售給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將他們從新聞業(yè)或其他媒介機構購得的注意力,轉售給需要發(fā)布廣告信息的廣告主;公關業(yè)和營銷業(yè)將改良或美化了的聲譽出售給委托他們的客戶;政治宣傳人員則致力于為服務對象贏得更多的民眾支持。 在網絡環(huán)境中,所有既往的行為能夠得到永久保存,網絡聲譽成為各方興趣的焦點。大多數從事聲譽研究的學者都認為,聲譽是競爭優(yōu)勢的一個重要來源,直接關系到一個組織或個人的社會地位。聲譽是由一個個利益相關者頭腦中的印象構成,形成一個強大的聲譽需要長期一貫的信息的累積。注意力工作者必須樹立和維持自身良好的聲譽,使他們能夠在注意力經濟中有所作為。 那么,上述行業(yè)中的注意力工作者個人如何在社會化媒體時代打造個人聲譽呢?如前所述,網絡聲譽是由所參與的交際網絡、網上行為的得體性、網絡行為的受關注程度三個主要因素構成的。[12]如果一個強勢的機構,例如傳統(tǒng)媒體組織,無法為個體注意力工作者提供機構聲譽的光環(huán),注意力工作者自己過去行為的記錄非常重要。在利益相關者群體中建立起良好的聲譽,其實是一種聲譽資本,個人聲譽資本的積累是一個注意力工作者從業(yè)的先決條件。聲譽資本不僅可以通過互信降低交易成本,而且還能贏得更高的受眾忠誠度和工作行為的合法性。 不同工種的注意力工作者需要互動并合作,合作的意愿主要基于合作者個人聲譽、預期產生的注意力價值。例如,在一定的條件下,新聞業(yè)和公關業(yè)可以有業(yè)務上的合作,一個記者如果能采訪到享有很高社會聲譽的采訪對象,他的新聞稿可能會吸引更多的受眾關注。如果公關人員認為接受記者采訪是提升自己所服務客戶的聲譽,他就會積極安排并促成采訪。在這個過程中,不僅新聞記者借用了采訪對象的聲譽,公關人員也借用了新聞記者的聲譽。新聞記者只有在他所服務的對象——受眾中樹立起聲譽,才有可能將自己培育和維護好的注意力賣給廣告主。因此,新聞業(yè)和公關業(yè)之間的協作可以被看做是聲譽的互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