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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聞版面:要聞版等新聞版面(不包括攝影、漫畫等專版、專刊版面和成組的版面)。作者指版面編輯和版式設計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申報責任編輯。 6.副刊類:包括雜文、文藝評論、特寫和報告文學。報告文學長度不超過8000字,特寫不超過3000字。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消息類作品。 (二)廣播、電視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時長限制在4分鐘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并另申報不超過2名責任編輯。 2.評論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包括以評論為主的述評性節目。廣播評論時長限制在15分鐘內,電視評論時長限制在40分鐘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專題類:從不同角度報道、分析同一新聞事件、新聞人物、社會現象的廣播電視新聞作品,包括深度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含電視新聞紀錄片和分上、下兩期刊播的專題)等。廣播專題時長限制在30分鐘內,電視專題時長限制在45分鐘內,電視新聞紀錄片不限時長。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代表作平均單件作品時長限制在8分鐘內。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時的署名為準,刊播時署名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每件代表作可另報1名責任編輯。 5.新聞訪談節目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和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談話作品和新聞人物訪談作品,要求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占整個作品時長不少于2/3。整個作品時長不超過1小時。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主編、編導、主持人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責任編輯。 6.新聞現場直播類:與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同步采集現場信號并播出,集現場報道、背景介紹與事態分析等于一體的新聞作品。要求必須以新聞現場音像信號為直播主體,采用音像資料的時長不超過整個作品時長的1/3。同等條件下,現場信號為本臺自采的占優。對同一新聞事件進行的間斷性直播選取其中1個完整直播段參評。不包括紀念會、報告會、文藝演出、工程慶典、剪彩儀式、活動開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談話等為主體的作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超過8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責任編輯。 7.新聞節目編排類:常設的以動態消息為主的集納式新聞欄目的編排作品,時長不限。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參評作品的責任編輯,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責任編輯。 (三)期刊作品參評項目 1.通訊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字數限制在5000字以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并另申報1名責任編輯。 2.評論類:定義同報紙、通訊社評選項目,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