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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著作權法》修訂堅持開門立法,3月和7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修訂一稿和二稿,備受社會關注,引起廣泛討論,在較短時間內,百度、新浪網站有關《著作權法》修改一稿的消息和討論點擊率超過百萬,國家版權局共收到社會各界1600多份意見,主要爭議點集中在錄音法定許可、集體管理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法律責任等問題上,權利人普遍希望進一步加強著作權保護,加大打擊侵權盜版的力度,增大侵權盜版的責任風險,提高我國著作權保護的整體水平。在面對各方利益群體的相互沖突時,版權局以“符合著作權保護基本理論;借鑒國際著作權立法成功經驗,立足中國著作權保護實踐;既要保護創作者權利,又要有利于作品傳播;既要反對市場壟斷,又要防止權利濫用”四個基本要素來做取舍。但由于利益訴求不同、對著作權制度認識不同等原因,在法定許可、集體管理、視聽作品的利益分享、表演者和錄音制作者的獲酬權、追續權、保護期等制度設計上還存在分歧意見。 2.最高法就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公開征求意見 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該司法解釋主要涉及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原則、“避風港原則”如何適用、“紅旗”標準如何把握等問題,列舉了目前網絡服務提供者常見的侵權行為,對如何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提供行為、如何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明知或者應知其提供服務的網絡用戶侵害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如何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過錯、如何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違法所得等具體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3.《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正式簽署 6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簽署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該條約賦予電影等視聽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表演活動的權利。學界指出,《北京條約》的新意在于“不再區分在錄音制品上的表演和以視頻方式錄制的表演,對兩者都提供保護”。此后,詞曲作者和歌手等聲音表演者享有的復制、發行等權利,電影演員等視聽作品的表演者也同樣享有。 (二)著作權保護司法實踐發展 1.集體組織聯合維權案件增多 隨著網絡成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多發、易發領域,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合作成立了集體性維權組織。7月,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辦公室與作家維權聯盟在京簽訂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就維護作家的著作權合法權益進行宣傳、研討、訴訟等多種形式的合作。由韓寒、李承鵬等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出版商成立的作家維權聯盟針對百度文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中存在的侵權行為,分別提起了訴訟。9月,北京海淀法院對聯盟代理的韓寒等作家訴百度文庫侵犯著作權的部分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支持了韓寒等共計17.3萬元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