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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權對象和形式日益多元和復雜 媒體技術的發展改變著作品的創作方法、存在形態、傳播形式、傳播對象,進而使實踐中著作權侵權現象日益復雜。 首先,網絡媒體、在線商店對報刊、書籍的侵權日益增多。例如世界經理人資訊有限公司在未經中國青年報社許可、未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世界經理人”網站使用了《中國青年報》的百余篇文章,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定為侵犯原告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訴蘋果公司App Store侵犯著作權案中,原告勝訴并獲賠50萬元;作家聯盟起訴蘋果公司著作權侵權案尚在審理中。 其次,作為著作權保護對象的作品時而出現新形式。如廣播體操是否享有著作權的訴訟引發爭論,在中國體育報業總社訴廣東音像出版社、廣東豪盛文化侵權一案中,原告主張它與國家體育總局簽訂合同獨家獲得了第九套廣播體操的復制、發行等權利,被告未經許可擅自發行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被告認為,盡管創編廣播體操消耗了許多勞動,但是“體育總局給廣播體操的定義是健身方法,健身方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且其出版發行的音像制品并非是原告獲得授權的國家體育總局錄制的版本,因此未侵害原告的錄音錄像制作權。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認為,第九套廣播體操的動作本質上屬于思想而非表達,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其文字說明、圖解作為文字作品和美術、攝影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并判決被告停止出版、發行涉案侵權作品,并賠償10萬元。 再次,網絡媒體通過各種客戶端侵權案件不斷涌現。北京時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不僅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推薦并在線播出《2012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而且在其提供“uusee網絡電視2012版”客戶端中直播央視春晚。央視國際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對中央電視臺電視頻道節目內容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樂視訴優酷通過手機客戶端播放未經授權電影案也正在審理之中,優酷是否應當對并未存儲于手機客戶端的影片承擔侵權責任引起爭議。 第四,搜索引擎著作權紛爭備受關注。10月,百度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認為奇虎360非法抓取、復制百度網站內容,并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網民提供,嚴重侵害了百度的合法權益,索賠1億元,要求奇虎360停止抓取百度網站內容并公開道歉。360則辯稱其展現的是純自然搜索結果,沒有抄襲百度的搜索算法,百度公司對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網站內容不享有著作權;網頁快照不構成復制侵權。 最后,微博轉發圖片侵權案也有發生。北京華蓋圖像公司以廣東歐派家居公司通過微夢網絡公司設置的微博轉發了自己享有著作權的圖片而訴至法院。12月,廣州市白云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歐派公司在使用此圖片時沒有審查權利歸屬,其設立微博目的又是宣傳公司,因此以侵犯著作權判令被告賠償1000元。但華蓋公司沒有向微夢提出有效投訴,沒有盡到權利人告知義務,故微夢免責。法官表示,微博轉發圖片是常見現象,不可一概而論,但若用于營利目的,則應予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