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作為一種威力強大的社交媒體,微博在現代信息傳播與人際交流中發揮著重大影響力,但同時也引發了許多重大問題。4月下旬,先是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微博/推特賬號“@60 Minutes”和“@48 Hours”遭黑客侵入,聲稱“美國政府協助恐怖組織”。兩天之后,美聯社微博賬戶又遭到侵入,并發布了白宮爆炸、奧巴馬受傷的快訊。除了信息傳播的安全面臨威脅之外,許多恐怖組織還擁有自己的微博/推特賬號,來宣傳自己的思想或推動恐怖行動。此外,微博傳播還經常導致無意間的泄密。這些對微博的利用方式引發了各界人士的質疑:微博應該傳播什么樣的內容?法律如何規制微博的傳播,道德手段又如何對其加以約束?本文通過對國外一些案例的分析,提出一些可供借鑒的方法。 運用現存法律法規制裁 2009年5月,圣路易斯紅雀隊經理托尼?拉?魯薩,他正好也是一名律師,向位于舊金山的加州最高法院提出了對推特的訴訟,原因是有人以他的名字創造了一個虛假推特賬號,并以該賬號發布了與圣路易斯紅雀隊和已故隊員有關的有爭議性的和敏感的推文。雖然最終拉?魯薩撤回了訴訟,但該案件仍清楚地表明擁有一個推特賬號所具備的潛在法律風險。 更多時候,對推特用戶發布的具有侵權性質的推文,推特公司依據《版權法》就可自行進行處理。2012年上半年,該公司共收到3378條移除侵權材料的要求,共有5874名用戶或賬戶受到影響,最終5275條推文被刪除。 有時候,相關行業法規也可以用來對微博不當行為進行懲罰。今年1月,索馬里青年黨通過自己的推特賬號@HSMPress向兩萬名粉絲發布了將殺死被俘法國特工丹尼斯?埃里克斯的消息,之后又發布了其死訊。根據用戶“不得公開發布針對他人的暴力威脅”的規定,推特網關閉了索馬里青年黨的賬號。 除了利用這些現存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外,美國也進行了專門的針對互聯網的立法,雖然還沒有具體到對微博的應用上。比如美國各州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具體情況的互聯網管理制度,早在1977年美國就制定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后來又相繼頒布了《計算機安全法》《電子通信隱私法》等,詳細規定了對欺詐、色情、誹謗等的打擊。 英國在這方面也有相應的法律和規定。2011年8月,倫敦發生騷亂,而微博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后英國當局提出為了發現誰在策劃暴力、混亂和犯罪行為從而及時制止,他們需要考慮使用竊聽手段。而與竊聽有關的法律是其在2000年通過的《偵查權力規范法令》(RIPA)。為了截獲實時通訊,警方和情報部門需要從內政大臣處獲取搜查令,而2010年內政大臣共批準了1682個與竊聽有關的搜查令。①同時,該法令的第八部分規定,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出現嚴重犯罪行為或經濟利益處于危險中時,可以頒發一種特殊的搜查令。這種特殊的搜查令允許對用戶交流的信息進行批量的查閱,從而可以發現網上所進行的恐怖策劃活動。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聯網管理法規的國家之一,其涉及互聯網管理內容的法規及標準由傳播和媒體管理局、行業機構和消費者共同制定。這些法規主要包括《廣播服務法》《反垃圾郵件法》《互動賭博法》《互聯網內容法規》和《電子營銷行業規定》等。 實際上,不論是通過國家現存的基本法律還是與互聯網有關的法律,發達國家在相關立法中都規定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包括對計算機系統的非法侵入、進行恐怖主義和網絡販毒等,同時針對網絡色情、欺詐、教唆和誘導犯罪,侵犯知識產權、著作權和個人隱私等,也規定了具體處罰措施。 嘗試新的微博立法 盡管針對微博犯罪可以遵循某些現有的法律法規加以解決,但是微博這種新的社交手段所帶來的問題都是始料未及的,所以許多時候會出現很難定罪或量刑無法可依的情況,這就需要針對專門的事件進行新的立法。2011年9月,墨西哥私立學校教師韋拉和電臺主持人帕格拉發布了幾條關于槍手襲擊該國東南部韋拉克魯斯州校園的微博,稱一些孩子遭到恐怖分子綁架,結果深受毒品暴力困擾的家長信以為真,紛紛涌向學校,導致了26起車禍和大面積恐慌。當局打算以恐怖主義和蓄意破壞等罪名對他們提起訴訟,這樣兩人可能要服刑30年。但該地的人權組織認為該訴訟是不公平的并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所以一天之后韋拉克魯斯州通過立法專門針對此案設立了一項破壞公共秩序的新的罪名,而檢察官也降低了對他們的量刑程度。 然而有時嘗試新的立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比如2011年夏季,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出現“快閃族”通過包括微博在內的社交媒體聚眾斗毆等事件,該市議會為此于當年7月專門通過法案,將借助社交媒體集會從事暴力活動列為非法,但是這一法案后來被市長否決了。盡管如此,嘗試新的立法仍是對微博進行規范和管理的一種探索。 有的國家在新的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試著對原有法律加以修訂。比如巴西,其總統府和參議院、國防部等重要機構的網站自2011年以來數次遭黑客入侵,因此巴西國會參議院2012年11月在審議新的《刑法大典》時,首次把互聯網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疇。按照這部新的法律,非法入侵他人電腦將被判三個月至一年監禁;通過遠程控制電腦非法竊取私人信息、商業和公司機密,可能獲刑半年至兩年。而日本參議院也在2011年6月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其中的“制作病毒罪”條款就對不同程度的提供病毒和存儲病毒的行為所判徒刑和罰款的數目進行了具體規定,而此前這種行為只能被認定為“違反著作權法”或“損壞器物”罪。 通過道德約束促其自律 微博等社交網絡給全世界的人提供了一個表達聲音和意見的平臺,實際上等于增強了每個人的傳播能力,但許多人并沒有謹慎地使用這一平臺,而是將它變成恐怖和暴力的工具。為了控制不良信息的傳播,國外除了利用法律和制度手段外,還很重視道德的力量,而道德的實現更多依靠個人的自我約束。 為了幫助用戶更好地實現自我約束,許多國家都制定了詳細的法律或規則,使用戶明確地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公民的言論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是美國憲法中最根本的一條內容,但同時它又對言論自由提出了18種限制,包括不能造謠生非,不能妨害他人權利,不能因為言論自由妨害城市交通等。這些對公民言論方面的限制,等于為微博傳播者和接受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讓他們知道如何自律。除憲法中的這些規則外,專門針對微博等社交媒體的應用,美國也制定了一些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方便使用者自我控制。目前美國國防部實行的社交媒體政策是2010年出臺的《指令型備忘錄》,它規定,如果出于官方目的在臉譜等網站使用軍方電子郵件是允許的,但若要社交,最好使用其他的電子郵件。這份《指令型備忘錄》將于今年7月15日到期,而即將出臺的新政策特別關注了兩個方面:即制定的規則一定要清晰明了,另外要充分覆蓋安全問題。新政策還將進一步解決新出現的其他問題,如對廣告、宣傳、形象建立和游戲等不斷增長的和不斷變化的應用等。國防部的目標是使新政策足夠的寬泛和靈活,從而填補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和管理手段的成型而出現的空白。② 英國也很注重發布詳細的規則讓微博用戶實現自律。2009年7月,英國發布了《政府部門推特使用指南》,除了從多樣化、人性化、發布頻率、時效性、可信度等多個方面進行指導外,它還規定了推文發布的嚴格流程,比如新聞類的信息,只有在先被改編為適合推特時才能被批準發布;而其他的推文必須得到數字媒體團隊的信息官級別的人以及部長私人辦公室的同事的批準才可以發表,另外,還要向傳播管理單位進行咨詢。指南認為“輕度控制”是必要的,以防止錯誤地發布“不恰當的內容”,比如被禁止發布的新聞,可能給其安全帶來威脅的關于部長所在方位的信息,或者敏感的商業或政治信息等。③指南還準備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來防止黑客侵入或故意破壞活動。雖然這份指南不具有強制性,但仍然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可以使官員很好的自律。 在道德約束方面,還有一個方法可以借鑒,就是允許模擬官員或名人的微博賬戶的存在。在微博空間里,針對明星、政客和公共官員的諷刺性賬戶幾乎和他們所擁有的真實賬戶一樣多,但是,推特運營商并沒有將此視作對他人姓名權的侵犯,相反,它允許模擬賬戶的存在,只要它清楚標明自己的狀態,比如標明“模擬奧巴馬”或者“模擬”某州州長、某市市長等。這種方式既可以讓信息接受者明確這些名人賬號的非真實性,同時又可以保證信息發布者的言論自由,但根本的一點是仍需要用戶的自律。(作者分別是河北經貿大學人文學院講師、博士;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編輯部主任、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計劃“微博傳播中的法律與道德問題研究”<項目編號GH124004>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Christopher Williams: “Twitter blocking: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issues”, http://www.telegraph.co.uk/technology/twitter/8698838/Twitter-blocking-the-technical-and-legal-issues.html ②Amber Corrin: “DOD’s new policy ‘likes’ social media, but with caveats”, Aug 14, 2012, http://fcw.com/articles/2012/08/15/feat-inside-dod-social-media-policy.aspx ③Alan Travis: “Is Big Brother following you? Government’s guide to using Twitter”, July 27, 2009, http://www.guardian.co.uk/uk/2009/jul/27/twitter-socialnetwor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