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準,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準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準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筑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準。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制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游等)。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產業的闡述不盡相同。由表1可見,世界各國根據本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分別對本國文化產業進行了具體而宏觀的行業劃分。最早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標準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化的生產標準,經過生產、復制、流通和傳播等主要環節的一系列活動,強調其知識產權的屬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角度進行科學界定,為我國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框架提供了重要參考。我國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分類也有系統研究,但劃分類別上存在差異性。21世紀初,有學者認為,我國文化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告、娛樂等較為細致的綜合性文化體系[10],但劃分范圍太寬泛,過于籠統。另有學者將文化產業區分為文化藝術、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旅游等四個領域[11]。這種粗略劃分雖有些過于狹隘,缺乏具體操作性,但劃分較為清晰。為更好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制定科學規范的分類標準和體系已勢在必行。 我國統計部門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藝術”納入第三產業統計項目中,開始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的產業分類標準,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產業分類標準和體系。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加強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形勢下和國家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分類標準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統計局會同多個部門廣泛調研、共同研究,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作為首個國民經濟分類指導標準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首次對文化產業的內容進行科學劃分和全面統計,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宏觀發展決策的制定實施。此次分類標準對文化產業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考,認為文化產業是為全社會提供各類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相關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聯的圍繞文化消費的活動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制作、文化產品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等六大類[12]。再具體進行劃分,主要分為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服務層(見表2)。 通過表2可以看出,我國在文化產業的分類上比較寬泛,涉及的領域和門類較多,涵蓋的內容十分龐雜,既有物質文化生產、制造和銷售活動,又有精神文化生產、代理和經紀活動;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經營性文化;既包括學術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又包括商業活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交錯混雜并存發展。隨著新興文化業態的相繼出現,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越來越不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對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亟須對現行分類體系進行必要調整,使其更加切合現實發展的需要。 我國的文化產業主要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進行的創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2012年7月,國家統計局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對產業類別和結構分別進行了相應調整,新增了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特征的新興業態,逐步細分了部分行業小類,去除了少量不相關的產業類別。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頒布實施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對文化產業的定義進行了更為精準的界定: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并進一步說明了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與其相關生產活動(從外延)的范圍指向。 根據2012年的分類標準可以概括出,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輔助活動和專用文化設備的生產活動成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內容,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方面則是補充。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基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規定的范圍保持一致。統計上指稱的“文化及相關產業”覆蓋全部文化及相關單位,“文化事業”著重指公益文化單位,而“文化產業”主要指經營性文化單位(見表3)。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準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準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采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秶摇笆濉睍r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制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文化產業的媒介品牌與創意發展戰略研究”(項目編號:10XXW01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西藏新聞傳播與社會發展研究”(項目編號:10JJD860006)] (作者系西藏民族學院新聞傳播學院) 注釋: ①約翰·霍金斯先生是國際創意產業界著名專家,英國經濟學家,世界創意產業之父,版權媒體及娛樂業研究方面的領軍人物,知識產權憲章的負責人和提供創意及知識產權咨詢的創意集團的主席及創始人之一。 參考文獻: [1]赫斯蒙德夫.文化產業[M].張菲娜,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13. [2]孫小婷.中國文化產業研究[D].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12. [3]張彩鳳.全球化與當代中國文化產業發展[M].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9:26. [4]高書生.文化體制改革的10年 譜寫文化發展新篇章[N].人民日報,2012-10-17. [5]孫志軍.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J].紅旗文稿,2012(17). [6]創意產業[EB/OL].http://baike.ccitime/2010-05-11. [7]溫朝霞.文化創意產業是“文化+智力+科技”[N].天津日報,2008-10-24. [8]李嘉珊,趙晉晉.中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狀及其對外貿易實證對比[J].生產力研究,2007(17). [9]多斯桑托斯.2008創意產業經濟報告[M].張曉明,譯.北京:三辰影庫音像出版社,2008:10. [10]戚鳴.文化產業:全球新興產業[N].光明日報,2002-09-12. [11]王慧烔.對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思考[J].北京工業大學學報,2002(2). [12]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EB/OL].http://www.stats.gov.cn/2004-05-18. [13]張玉玲.文化產業:專家解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N].光明日報,2012-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