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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播、電視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定義同文字作品,時長限制在4分鐘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可另申報不超過2名編輯。 (2)評論類:定義同文字作品。包括以評論為主的述評性節目。廣播評論時長限制在15分鐘內,電視評論時長限制在40分鐘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專題類:從不同角度報道、分析同一新聞事件、新聞人物、社會現象的廣播電視新聞作品,包括深度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含電視新聞紀錄片和分上、下兩期刊播的專題)等。廣播專題時長限制在30分鐘內,電視專題時長限制在45分鐘內,電視新聞紀錄片不限時長。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定義同文字作品。代表作平均單件作品不超過8分鐘。系列(連續、組合)報道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策劃、采訪記者、攝像、編輯等,署名超過7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5)新聞訪談節目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和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談話作品和新聞人物訪談作品,要求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占整個作品時長不少于2/3。整個作品時長不超過1小時。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主編、編導、主持人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6)新聞現場直播類:與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同步采集現場信號并播出,集現場報道、背景介紹與事態分析等于一體的新聞作品。要求必須以新聞現場音像信號為直播主體,采用音像資料的時長不超過整個作品時長的1/3。同等條件下,現場信號為本臺自采的占優。對同一新聞事件進行的間斷性直播選取其中1個完整直播段參評。不包括紀念會、報告會、文藝演出、工程慶典、剪彩儀式、活動開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談話等為主體的作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超過8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7)新聞節目編排類:常設的以動態消息為主的集納式新聞欄目的編排作品,時長不限。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的責任編輯,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3.網絡作品參評項目 (1)新聞評論類:新聞網站首發的原創評論,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可另報1名編輯。 (2)新聞專題類:用圖片、文字、音視頻、Flash等多媒體手段和多種新聞體裁,從不同角度全面報道同一新聞事件或同一新聞主題的作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策劃、采寫、編輯、頁面設計等,超過6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3)新聞訪談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或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在線訪談作品,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內容不少于作品2/3。整個作品時長不超過1小時。本項目不含系列訪談。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主編、編導、主持人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4)網頁設計:網站首頁、新聞頻道首頁或新聞專題首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網頁編輯、設計人員,超過3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4.綜合項目 (1)新聞攝影:報紙、通訊社和新聞網站首發的新聞攝影作品。單幅作品只能申報1名作者,組照作者超過2人按“集體”申報,可另報1名編輯。 (2)新聞漫畫:報紙、通訊社和新聞網站首發的新聞漫畫作品。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專欄: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和新聞網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類主題、同類題材、同類體裁)的新聞報道的版塊(單元),要求已連續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內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聞性專欄。 報紙專欄應有固定的名稱,位置相對固定和獨立,不含專刊和專版。廣播、電視專欄應有固定名稱、標識、開始曲。網絡專欄應在固定頁面有固定名稱和鏈接位置。 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策劃、采寫和編輯等主創人員,超過6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4)新聞論文:以新聞活動和新聞理念為研究對象的學術文章。字數限制在6000字以內。作者署名超過3人的,按“集體”申報,可另報1名編輯(必須與發表時的責編署名一致,不明確的可以不填,或與刊載單位核實)。 (5)國際傳播獎項:中國新聞的對外報道,以及有效影響了國際輿論的新聞作品,以及以國際傳播為研究對象的新聞論文,參評作品體裁不超出上述項目的規定范圍。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參照各項目。 (二)人物系列 評選從事記者、編輯、評論、校對、播音、主持人、節目制片的新聞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