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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選標準 (一)作品系列評選標準 1.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全省工作大局服務,貫徹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落實“三貼近”原則。 2.內容真實,具有新聞價值,感染力強,社會效果好。 3.新聞性、時效性強,主題鮮明、勇于創新,語言文字生動,制作精良。 4.關注體現“走轉改”精神、努力改進文風的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短、實、新的作品。 5.對同一事件或主題的同體裁新聞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首發時間在前的作品。 6、存在以下問題的作品,不得獲獎或降低獲獎等次: 存在錯別字、標點符號錯誤、多字、落字等情況的作品(含視頻作品、新聞論文)和主持人、記者表述有誤的音視頻作品,不得獲一等獎。記者現場采訪口誤非原則性錯誤的作品不受影響; 存在次序錯亂、成分缺失、指代不明、歸類有誤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一、二等獎; 上述錯誤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現3次以上(含3次)的,不得獲獎; 存在導向不當或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作品,存在新聞要素不全、事實性錯誤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獎。 (二)人物系列評選標準 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綜合考察參評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業務實績、職業道德和社會影響。 1.認真學習實踐中國特色社會組會議理論,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自覺為福建發展和海西建設持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熱愛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三貼近”, 堅持“走轉改”,作風扎實,勇于創新,敬業奉獻。 3.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社會反映好。 4.綜合業績突出。參評者(校對除外)必須獲得過下列獎項中的一項:中國新聞獎;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準設立的全國性新聞作品獎一等獎;福建新聞獎一等獎或二等獎。 五、設獎數額及獎勵辦法 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設獎數額為400件。其中一等獎60件(含新聞專欄),二等獎125件,三等獎215件。各個獎項可以空缺,不能增加。人物系列設獎數額為10個。 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在福建新聞獎評選過程中,組成我省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初評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獲獎的新聞作品中推薦規定數量的作品參評中國新聞獎,從獲獎的新聞工作者和歷屆的十佳新聞工作者中推薦人選參評長江韜奮獎。 六、推薦和報送程序 (一)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 本辦法規定“評選范圍”內的新聞單位均為推薦單位。合作作品由首發刊播單位推薦。 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記協、平潭傳媒中心、省新聞攝影學會、省記協漫畫工委、省記協副刊工委是福建新聞獎參評作品的報送單位。 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和各設區記協是福建新聞獎參評人選的報送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