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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薦程序 各推薦單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薦參評作品和人選: 1.組織本單位編輯記者民主推薦參評作品和人選; 2.單位領導和民主推薦的編輯、記者代表(本人不參評、無作品參評)組成評委會; 3.領導班子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集體審核,提出擬推薦的參評作品和人選,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認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種意見,將符合評選辦法規定的作品提交評委會,經充分討論、評議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推薦參評作品和人選; 5.推薦單位主持工作的領導在福建新聞獎參評推薦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蓋單位部門章無效)。 (三)報送程序 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省人大等部門直接向省記協報送參評作品和相關申報材料。各設區市、縣區新聞單位的參評作品和相關申報材料經市記協審核后報送。 經批準與我會聯合評選專項新聞獎的部門報送的參評作品必須為經過專項獎評選后的獲獎作品,并提供有關評選通知和評選結果通知,否則不予參評。 各設區市的新聞專欄名額分配及推薦報送由各設區市記協統籌安排。 新聞攝影、新聞漫畫、副刊作品分別報送到省新聞攝影學會、省記協漫畫工委、省記協副刊工委,在年賽初評的基礎上按規定數額評選出參評福建新聞獎作品,統一報福建新聞獎評委會。 人物系列參評由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和各設區市委宣傳部、記協直接報送。 七、評選委員會 (一)作品系列 1.評選委員會負責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評選,每次不超過60人。 2.評委會采用輪換制和回避制。有作品參評的人員不得擔任當屆評委。 3.評委組成: ⑴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處室負責人; ⑵特邀評委; ⑶新聞單位和高校新聞院系代表:從福建新聞獎評選委員庫信息系統中按比例隨機抽取。 (二)人物系列 1.評選委員會負責福建新聞獎人物系列評選,每次不超過15人。 2.評委會采用輪換制和回避制。 3.評委組成: ⑴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處室負責人; ⑵部分設區市委宣傳部分管新聞宣傳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