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福建新聞獎是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常設的省級考核評比表彰項目,由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分作品和人物兩個評選系列,每年組織一次評選表彰,并在省記協換屆時(5年一屆)代表省委、省政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表彰。根據往年評選實踐和今年的《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福建新聞獎評獎辦公室對福建新聞獎評選辦法進行了修改,并報省委領導審定。現將新修訂的《福建新聞獎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福建新聞獎評選辦法
福建新聞獎是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常設的省級考核評比表彰項目,由福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分作品和人物兩個評選系列,每年組織一次評選表彰,并在省記協換屆時(5年一屆)代表省委、省政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表彰。
一、評獎宗旨
開展福建新聞獎評選活動,旨在檢閱我省新聞工作年度業績,表彰德才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展示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及“走轉改”活動成果,發揮示范引導作用,在全省新聞戰線進一步轉變作風、端正學風、改進文風,推動新聞媒體與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落實“三貼近”要求,提高作品質量,提升整體效益;促進新聞媒體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動新聞事業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全省工作大局服務。
二、評選范圍
參評作品必須是經國家正式批準的報社(報業集團)、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時事類期刊及由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具有登載新聞業務資質的新聞網站(不含網絡版、電子版),原創并在2013年度內首次刊播的新聞作品;有全國統一刊號的報刊并在2013年度首次刊發的新聞論文。
參評人物必須是在上述新聞單位從事記者、編輯、評論員、校對、播音員、主持人和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所發記者證的現任專職新聞工作者。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的新聞工作者不參評。
參評新聞單位須為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團體會員單位。
三、評選項目及基本要求
(一)作品系列
參評作品的作者、編輯和主創人員按各項目要求申報,以刊播時署名為準(刊播時為筆名、網名的,申報時可在筆名、網名后括號內填報本名)。文字作品字數按正文字數計算,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題、署名、注釋、關鍵詞等內容,以WORD“字數統計”欄“字數”項為準。
1.文字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迅速報道新聞事實的新聞作品,字數限制在1000字以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可另報不超過2名編輯。
(2)評論類:對新聞事件、熱點話題、社會現象等進行事實分析和說理的新聞作品。包括社論、評論員文章、署名評論等,不包括雜文,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通訊與深度報道類:用分析性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等表現手法對新聞人物、事件等進行深入報道的新聞作品(含分上下兩期刊發的通訊)。其中通訊、新聞特寫、新聞綜述等不超過3000字,分析性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不超過4000字。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系列報道是指圍繞某一主題或已經發生的新聞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側面報道,作品策劃性強,單篇作品間關聯性強,成系統;連續報道是指圍繞正在發生的新聞事件連續刊發的“跟蹤式”報道;組合報道是指圍繞同一主題、現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專題內刊發的不同體裁的報道。本評選項目不包括專欄、系列評論和系列文章,不含將分散發表的主題或內容相關的報道集納在一起的作品。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參評作品單件作品均不少于3篇。
刊播時間跨年度的系列(連續)報道,按作品結束刊播年度申報。參評的系列(連續)報道要求報送開頭、中間、結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組合報道選擇3件代表作。字數以其3件代表作的體裁字數要求為準,1件代表作超長即視為該作品超長。
系列(連續、組合)報道申報主創人員,為作品策劃、記者、編輯等,超過7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5)期刊作品:字數限制在5000字以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通訊類作品。
(6)新聞版面:要聞版等新聞版面(不包括預拼版和攝影、漫畫等專副版面和成組的版面),日報要求版面2/3以上內容為編版當日新聞,周報要求版面2/3以上內容為編版當周新聞。新聞版面申報主創人員,為版面編輯和版式設計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7)副刊類:包括雜文、文藝評論、特寫和報告文學。報告文學長度不超過8000字,特寫不超過3000字。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消息類作品。
(8)理論宣傳作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闡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運用科學理論釋疑解惑、分析和解決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的理論宣傳類文章。字數限制在6000字以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消息類作品。
2.廣播、電視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定義同文字作品,時長限制在4分鐘內。刊播時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可另申報不超過2名編輯。
(2)評論類:定義同文字作品。包括以評論為主的述評性節目。廣播評論時長限制在15分鐘內,電視評論時長限制在40分鐘內。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專題類:從不同角度報道、分析同一新聞事件、新聞人物、社會現象的廣播電視新聞作品,包括深度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含電視新聞紀錄片和分上、下兩期刊播的專題)等。廣播專題時長限制在30分鐘內,電視專題時長限制在45分鐘內,電視新聞紀錄片不限時長。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定義同文字作品。代表作平均單件作品不超過8分鐘。系列(連續、組合)報道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策劃、采訪記者、攝像、編輯等,署名超過7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5)新聞訪談節目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和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談話作品和新聞人物訪談作品,要求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占整個作品時長不少于2/3。整個作品時長不超過1小時。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主編、編導、主持人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6)新聞現場直播類:與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同步采集現場信號并播出,集現場報道、背景介紹與事態分析等于一體的新聞作品。要求必須以新聞現場音像信號為直播主體,采用音像資料的時長不超過整個作品時長的1/3。同等條件下,現場信號為本臺自采的占優。對同一新聞事件進行的間斷性直播選取其中1個完整直播段參評。不包括紀念會、報告會、文藝演出、工程慶典、剪彩儀式、活動開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談話等為主體的作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超過8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7)新聞節目編排類:常設的以動態消息為主的集納式新聞欄目的編排作品,時長不限。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的責任編輯,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3.網絡作品參評項目
(1)新聞評論類:新聞網站首發的原創評論,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作者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可另報1名編輯。
(2)新聞專題類:用圖片、文字、音視頻、Flash等多媒體手段和多種新聞體裁,從不同角度全面報道同一新聞事件或同一新聞主題的作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策劃、采寫、編輯、頁面設計等,超過6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3)新聞訪談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或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在線訪談作品,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內容不少于作品2/3。整個作品時長不超過1小時。本項目不含系列訪談。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作品主編、編導、主持人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4)網頁設計:網站首頁、新聞頻道首頁或新聞專題首頁。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網頁編輯、設計人員,超過3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4.綜合項目
(1)新聞攝影:報紙、通訊社和新聞網站首發的新聞攝影作品。單幅作品只能申報1名作者,組照作者超過2人按“集體”申報,可另報1名編輯。
(2)新聞漫畫:報紙、通訊社和新聞網站首發的新聞漫畫作品。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專欄: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和新聞網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類主題、同類題材、同類體裁)的新聞報道的版塊(單元),要求已連續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內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聞性專欄。
報紙專欄應有固定的名稱,位置相對固定和獨立,不含專刊和專版。廣播、電視專欄應有固定名稱、標識、開始曲。網絡專欄應在固定頁面有固定名稱和鏈接位置。
該項目申報主創人員,指策劃、采寫和編輯等主創人員,超過6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報編輯。
(4)新聞論文:以新聞活動和新聞理念為研究對象的學術文章。字數限制在6000字以內。作者署名超過3人的,按“集體”申報,可另報1名編輯(必須與發表時的責編署名一致,不明確的可以不填,或與刊載單位核實)。
(5)國際傳播獎項:中國新聞的對外報道,以及有效影響了國際輿論的新聞作品,以及以國際傳播為研究對象的新聞論文,參評作品體裁不超出上述項目的規定范圍。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參照各項目。
(二)人物系列
評選從事記者、編輯、評論、校對、播音、主持人、節目制片的新聞工作者。
四、評選標準
(一)作品系列評選標準
1.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全省工作大局服務,貫徹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落實“三貼近”原則。
2.內容真實,具有新聞價值,感染力強,社會效果好。
3.新聞性、時效性強,主題鮮明、勇于創新,語言文字生動,制作精良。
4.關注體現“走轉改”精神、努力改進文風的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短、實、新的作品。
5.對同一事件或主題的同體裁新聞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首發時間在前的作品。
6、存在以下問題的作品,不得獲獎或降低獲獎等次:
存在錯別字、標點符號錯誤、多字、落字等情況的作品(含視頻作品、新聞論文)和主持人、記者表述有誤的音視頻作品,不得獲一等獎。記者現場采訪口誤非原則性錯誤的作品不受影響;
存在次序錯亂、成分缺失、指代不明、歸類有誤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一、二等獎;
上述錯誤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現3次以上(含3次)的,不得獲獎;
存在導向不當或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作品,存在新聞要素不全、事實性錯誤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獎。
(二)人物系列評選標準
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綜合考察參評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業務實績、職業道德和社會影響。
1.認真學習實踐中國特色社會組會議理論,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自覺為福建發展和海西建設持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熱愛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三貼近”, 堅持“走轉改”,作風扎實,勇于創新,敬業奉獻。
3.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社會反映好。
4.綜合業績突出。參評者(校對除外)必須獲得過下列獎項中的一項:中國新聞獎;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準設立的全國性新聞作品獎一等獎;福建新聞獎一等獎或二等獎。
五、設獎數額及獎勵辦法
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設獎數額為400件。其中一等獎60件(含新聞專欄),二等獎125件,三等獎215件。各個獎項可以空缺,不能增加。人物系列設獎數額為10個。
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在福建新聞獎評選過程中,組成我省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初評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獲獎的新聞作品中推薦規定數量的作品參評中國新聞獎,從獲獎的新聞工作者和歷屆的十佳新聞工作者中推薦人選參評長江韜奮獎。
六、推薦和報送程序
(一)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
本辦法規定“評選范圍”內的新聞單位均為推薦單位。合作作品由首發刊播單位推薦。
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記協、平潭傳媒中心、省新聞攝影學會、省記協漫畫工委、省記協副刊工委是福建新聞獎參評作品的報送單位。
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和各設區記協是福建新聞獎參評人選的報送單位。
(二)推薦程序
各推薦單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薦參評作品和人選:
1.組織本單位編輯記者民主推薦參評作品和人選;
2.單位領導和民主推薦的編輯、記者代表(本人不參評、無作品參評)組成評委會;
3.領導班子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集體審核,提出擬推薦的參評作品和人選,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認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種意見,將符合評選辦法規定的作品提交評委會,經充分討論、評議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推薦參評作品和人選;
5.推薦單位主持工作的領導在福建新聞獎參評推薦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蓋單位部門章無效)。
(三)報送程序
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省人大等部門直接向省記協報送參評作品和相關申報材料。各設區市、縣區新聞單位的參評作品和相關申報材料經市記協審核后報送。
經批準與我會聯合評選專項新聞獎的部門報送的參評作品必須為經過專項獎評選后的獲獎作品,并提供有關評選通知和評選結果通知,否則不予參評。
各設區市的新聞專欄名額分配及推薦報送由各設區市記協統籌安排。
新聞攝影、新聞漫畫、副刊作品分別報送到省新聞攝影學會、省記協漫畫工委、省記協副刊工委,在年賽初評的基礎上按規定數額評選出參評福建新聞獎作品,統一報福建新聞獎評委會。
人物系列參評由中央駐閩、省直新聞單位和各設區市委宣傳部、記協直接報送。
七、評選委員會
(一)作品系列
1.評選委員會負責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評選,每次不超過60人。
2.評委會采用輪換制和回避制。有作品參評的人員不得擔任當屆評委。
3.評委組成:
⑴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處室負責人;
⑵特邀評委;
⑶新聞單位和高校新聞院系代表:從福建新聞獎評選委員庫信息系統中按比例隨機抽取。
(二)人物系列
1.評選委員會負責福建新聞獎人物系列評選,每次不超過15人。
2.評委會采用輪換制和回避制。
3.評委組成:
⑴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處室負責人;
⑵部分設區市委宣傳部分管新聞宣傳副部長。
八、評選程序
(一)作品系列
1.審核評選材料。評選辦對參評作品和人選及相關申報材料,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如發現不符合《評選辦法》規定的“評選標準”或未履行“推薦程序”的,一律退回補充或撤銷,逾期不予受理。
2.實到評委超過全體評委人數4/5,方可召開評選會。
3.評委分若干小組審看(聽)參評材料,分組階段的評審采用評委各自評審和小組集中評議相結合形式,按規定獲獎數決出入圍作品。小組評委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定評三等獎獲獎作品,并按規定數額推薦出一等獎和二等獎候選作品。一、二等獎候選作品須達到小組實到評委2/3的票數。三等獎獲獎作品須達到小組實到評委1/2的票數。
4.小組推薦的一、二等獎候選作品在本大組交叉聽看后,由所在大組的全體評委評審。先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票決出一等獎候選作品,再票決出二等獎獲獎作品。一等獎候選作品和二等獎獲獎作品均須達到大組實到評委2/3的票數。
5.一等獎候選作品提交評委會全體會議終審定評,獲獎作品須達到實到全體評委3/4的票數。
6.落選的一、二等獎候選作品可直接定評為下一等級獎項。
(二)人物系列
1.實到評委須超過全體評委3/4,方能召開評選會。
2.全體評委在認真審閱參評材料的基礎上充分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出福建新聞獎人物獎獲獎者。獲獎者須達到實到評委2/3的票數。
3.人物獎獲獎者中處級職務的新聞工作者不超過30%。
評選結束后獲獎作品目錄和獲獎者名單將在東南網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九、處罰辦法
1.如發現參評作品和人選有抄襲、虛假、失實或與刊播時不一致,相關申報材料有篡改、偽造、虛報、造假及未按照規定程序推薦等違規問題,即撤銷該作品、人選的參評或獲獎資格;對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予以警告和通報批評,禁止推薦單位在下一年度參評該項目評選;對參評作品的作者、編輯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禁止其3年內參加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組織的各項評選活動。對有上述行為的參評人選,禁止其參加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的各項評選活動。對不實舉報要予以公開澄清,對于誣告一經查實,要責成有關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2.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承擔推薦、報送責任,要嚴格按照評選辦法規定程序和標準,推薦、報送新聞作品和人選。如推薦、報送的作品或人選2次以上(含2次)被舉報并認定為不符合評選標準、存在違規行為,將減少其推薦、報送名額。
3.如發現參評作品和人選的推薦單位、報送單位和作者以及參評者本人,對評委等有關人員有請客吃飯、贈送錢物和有價證券等賄選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該作品和人選的參評資格或獲獎資格,該作品的作者和參評者今后不得參加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的各項評選活動;對有關人員責成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罰。
4.如發現評委有錢物交易行為、拉票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評委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今后不再聘其參與新聞界的各項評選活動。
十、權限界定
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享有福建新聞獎獲獎作品和人選申報材料的使用權。評選辦法解釋權歸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