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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什么要補充獲獎作品和獲獎者的退出機制? 答: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是經中央批準的全國新聞界優秀新聞作品和優秀新聞工作者最高獎。為維護“兩獎”評選權威性,維護獲獎者的榮譽,今年首次在《評選辦法》中明確,在當屆撤銷已查實的違規獲獎作品和人選獲獎資格的基礎上,如發現往屆獲獎作品、獲獎者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公開發布公告,取消獲獎資格,并責成相關報送單位、推薦單位追回獎杯、獲獎證書和獎金。被撤銷長江韜奮獎獲獎資格的,終身不得參加優秀新聞工作者的任何評選活動。被撤銷中國新聞獎獲獎資格的記者(主創人員)、編輯,其作品三年內不得參與中國新聞獎評選。 5.去年9月,本刊曾刊登田聰明主席《評好中國新聞獎,評委是關鍵》的講話,提出評委要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評選辦法》對評委履職有什么樣的約束? 答:《評選辦法》補充了對評委拉票行為的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如發現評委有錢(物)票交易行為、拉票行為舉報,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評委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今后不得再參與新聞界的各項評選活動”。《評選辦法》明確了推薦、報送兩級評委會的責任,要求兩級評委會必須嚴格按照《評選辦法》規定程序和標準,推薦、報送優秀新聞作品和人選參評。如報送明顯不符合評選標準的作品和人選,或在推薦、報送材料中存在造假,除撤銷有關作品和人選的參評資格,還將通報批評這些作品和人選所在兩級評委會,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每年通報一次。連續兩年被通報的,將視情況減少其推薦、報送名額。這些調整,目的是確保各級推薦、報送單位和評委會能夠嚴格履行職責,把代表2013年全國新聞工作業績的優秀新聞作品和德才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推薦上來,使評獎工作真正發揮示范、引導和激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