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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戰略和方式亟待反思 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政策措施,支持重點主流媒體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雖然,“走出去”戰略志在改變“西強東弱”的國際輿論舊格局,但在實際運作中,效果并不明顯,這需要我們進行深刻反思。 首先,在認識上“走出去”的提法并不科學。 近些年來,我國提出了“文化走出去”戰略,但是實際效果并不好,其根本原因在于認識不到位,存在較大偏差,導致提法不科學。所謂文化就是以“文”化人,其最高境界為“潤物細無聲”,而我們的“文化走出去”看似聲勢浩大,但卻沒有認識到文化傳播的本質。而且“文化走出去”會給其他國家一種“文化入侵”的壞印象,進而倍加提防,不僅不能“走出去”,反而適得其反。 其次,自說自話、不說“人”話。 所謂自說自話、不說“人”話,是指按照自己的愛好和偏好去傳播,沒有按照受眾的偏好去傳播;按照自己的話語體系凈說自己能夠理解的話,而不按照受眾的話語體系來說受眾能理解的話。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為:一是不按照傳播規律辦事,即以自我為中心不以受眾為中心;二是沒有實現傳播的“本土化”,多采取大而泛之的宏大敘事式傳播,不能落地,無針對性,更難取得實效。 第三,缺乏全球思維。 我國傳媒業走出去的重要內容是進行國際傳播,而國際傳播之所以稱之為國際,就是要具備全球化的視野和思維,而我們當前還僅僅局限于國內文化走出去,而沒有采取國際視野和全球格局。 第四,投入嚴重不足,且投入方式不科學。 一方面,我國雖然在傳媒“走出去”方面的資金投入大幅增加,但是投入仍然嚴重不足,和要實現的目標嚴重不匹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之前宏大的外宣資金計劃很多并沒有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有限的資金主要投在中央級新聞單位上,但由于這些媒體缺乏市場化運作能力,導致效果不好。 第五,缺乏科學有效的方式。 主要表現為:一是就文化走出去而走出去,方式太硬;二是實施主體主要集中于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缺乏互聯網媒體等新型的傳播方式;三是不同新聞單位各自為戰,尚未形成系統化;四是缺乏有效的地面活動,受眾參與度不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