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在法治社會,規則之所以能夠得到遵守,靠的就是平等適用、一體遵行】 幾天前行車到某個路口時,突然遇到了路阻。仔細一看才知道,前面一輛轎車為了并進旁邊的車道,竟然硬生生地橫在了馬路中央,強行擠進了兩車之間不大的空隙。結果,后面整整塞了半條街的車。見到此情此景,筆者打趣地說:“如今路上‘鉆空子’的人還真不少啊!”同行的人立即接過話去:“‘鉆空子’的人何止不少,這些人鉆完‘空子’還覺著自己挺聰明,反倒嫌老老實實守規矩的人太傻呢。” 玩笑之間,常有大道理在。紅綠燈、指示牌、斑馬線……馬路構成了一個最典型的規則社會,它的運行完全仰賴每一個司機和行人對規則充分的尊重和嚴格的遵守,任何一次規則的破壞都可能會造成交通混亂,甚至癱瘓。不難理解,一條普通的馬路正是我們觀察法治社會里日常生活的一面鏡子,照出的正是社會規則如何運行的微觀縮影。 馬路上的“鉆空子”,代表了我們在逐漸習慣規則社會的過程中,文化心理上普遍存在的一種不適應。許多規則和制度明明就擺在那里,可是在商場排隊,插隊現象還屢見不鮮;到政府辦事,打招呼、找門路還時有發生;開門做生意,缺斤短兩、以劣充優還常有耳聞。更要命的是,那些樂于”鉆空子“的人,不但不以破壞規則為恥,反而以有本事“鉆空子”、占到便宜為榮,甚至將其作為供人艷羨的資本。這種負面示范為禍之烈,以至于老百姓有時竟也在潛意識中默許了“鉆空子”,反而把老老實實、規規矩矩當成了“沒本事” “沒出息”。 例外是對規則的最大傷害。規則的建立從來都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需要每個人都讓出一點自己的利益,犧牲一些個人的方便,從而能夠求得社會效益最大化。一個人鉆了“空子”,就意味著有人被鉆了“空子”;一個人占到了便宜,就意味著犧牲了其他所有遵守規則者的利益。在法治社會,規則之所以能夠得到遵守,靠的就是平等適用、一體遵行。一旦失去了這個支點,再龐大的規則體系,再精妙的制度設計,要么淪為空中樓閣,要么一夕轟然倒地。 任何制度和規則,除非能夠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社會觀念和生活態度,否則就不可能為人們所真正理解,成為人們日常行為的準則,法治社會也就無從建立。不過,這種文化心理的潛移默化,不可能僅靠大聲呼吁就能憑空帶來改變。社會意識終歸生發于社會存在。過去之所以有人“鉆空子”,一來是因為“空子”太大,有“空子”可鉆;二來即使鉆了“空子”,也常因為缺乏規制約束手段而無可奈何,結果“不鉆白不鉆”。 因此,治標不如治本,一方面我們要把制度籠子建得更加細密、規則指引做得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要用嚴格的執法行為、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加大“鉆空子”的成本,讓鉆了“空子”的人寸步難行。其實,這個道理放在馬路上就一目了然:如果司機的每一個違章行為都會被記錄、處罰,那還有人敢把車橫在路上堵半條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