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人的城鎮化”,與治理方式、社會結構、經濟結構的優化互為因果。只有切實推進“人的城鎮化”,才能讓更多的人分享發展成果,才能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注入持久動能。】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9日在國新辦吹風會上指出,雖然現在城鎮化率已達55%,但是質量不高,最主要的體現在現有的城鎮7.5億常住人口中有2.5億左右沒在城鎮落戶,沒能在城鎮享受到相應的公共服務,也沒有相應的市民權利。這種只能到城市打工、經商、就業,但不能在城鎮落戶的城鎮化的模式,在全局上制約著中國經濟增長。 2.5億城鎮常住人口沒有相應市民權利,表明現在通用的城鎮化率數據“虛高”。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以常住人口統計,我國2014年的城鎮化率已達近55%,但以戶籍人口統計,我國2014年的城鎮化率只有35.9%,遠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新型城鎮化,就是“人的城鎮化”,假如城鎮常住人口中三分之一的人口沒有實現“人的城鎮化”,那么城鎮化率再高,也只是半城鎮化。 不完全的城鎮化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極其明顯。一方面,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但沒有市民權利的2.5億人口,是勞動力市場的主體,不能享受均等公共服務,既強化了城鄉、地區差異造成的權利不平等現象,又加劇了勞動力市場的不穩定性。勞動力市場的不穩定破壞了許多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利益結構,弱化了原有的競爭優勢,加快了人口紅利衰竭的速度。另一方面,這2.5億城鎮常住人口本應是提振消費內需的主力,沒有相應市民權利而必須付出更大成本換取城鎮居住、生活、子女受教育的機會,結果是抑制了其消費能力,弱化了內生型經濟的增長動力。 不完全的城鎮化的弊病早已顯露。因此,推動城鎮化由過去“土地的城鎮化”向“人的城鎮化”轉變,優化經濟和社會發展結構已是當務之急。 不過,這種轉變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提高“人的城鎮化”水平,讓更多的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對地方財政、公共服務供應能力、公共管理能力都是一大考驗。在地方財稅收入增速下降的情況下,地方有多大的積極性推動“人的城鎮化”尚是疑問。此外,2.5億常住人口定居城鎮,將大大提高失業率的敏感度,對城鎮容納就業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消除這些制約“人的城鎮化”的客觀因素,不僅要求戶籍制度加快改革,也在央地財稅關系、地方治理、城鎮規劃建設、產業布局等各個 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適應性要求。沒有治理機制、產業結構等各方面的跟進,“人的城鎮化”就仍然可望而不可即。 “人的城鎮化”,與治理方式、社會結構、經濟結構的優化互為因果。而治理方式的優化尤為關鍵。“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已經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措施。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建設用地增量要和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財政轉移支付與市民化掛鉤等等,目的就在于解除妨礙“人的城鎮化”的制度性因素,以更剛性的措施促使地方推動“人的城鎮化”。這讓“人的城鎮化”站到了一個新的起點上。這個起點,其實也是共享發展的起點。只有切實推進“人的城鎮化”,才能讓更多的人分享發展成果,才能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注入持久動能。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