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今后對于涉法涉訴案件不滿而采取信訪形式討要說法的當事人,將可以得到律師的免費法律服務。中央政法委9日印發《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今后將幫助信訪人對案件進行分析。(11月10日《京華時報》) 曾幾何時,“信訪不信法”已成為部分國人的習慣性思維。即便是明顯屬涉法涉訴的案件,也總是寄望于通過信訪渠道加以解決。建立律師參與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發揮好律師群體為民服務的專業性職能,為百姓開辟出公益性的法律救濟渠道,不失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改革信訪工作、解決信訪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有助于破解“信訪不信法”的思維定式。 剖析“信訪不信法”的成因,當不外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長期受“清官為民做主”的觀念影響,人們在遭遇不平等或不公正時,其第一反應往往不是“循法評理”而是“找人申冤”;二是出于對訴訟成本考量,加之由個別司法不公、不廉導致的關系案、金錢案發生,損害了司法公信力,讓民眾對司法公正心存疑慮,寧愿棄法從訪;三是“鬧大維權”思維作祟和地方政府“花錢買平安”的不當誤導,助推了“信訪不信法”的大行其道。一言以蔽之,法治不彰是“信訪不信法”的致命病因。 讓律師參與信訪,就是要依托律師專業優勢,將信訪群眾和信訪行為逐步納入循法訴訟、依法維權的法治之路。以法律服務者的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無疑會凸顯律師獨立與中立的“第三方”地位,容易取得民眾的信任,便于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法律“明白人”的專業素質,既可讓律師順理成章地向信訪群眾講法明理,又能理直氣壯地督促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有利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公正解決。 此外,各級政法部門單位也要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活動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尊重律師的職業與人格,對其閱卷、咨詢案情等正當要求提供支持,對律師提出的司法建議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只有涉事各方的通力協作、相向而行,才能確保律師參與信訪的惠民之舉好事辦好、日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