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信用信息共享的價值不僅在于實現了多個機構部門的有效溝通,最大程度發揮了失信記錄的評價與懲戒功能,而且為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起到先驅示范作用】 11月10日,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國家發改委召開媒體通氣會,對《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進行解讀。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已有317萬人次被限制購買機票。本月底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正式啟用(11月11日《京華時報》)。 如果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僅能夠在失信主體的具體失信范圍內發揮作用,那么其價值功能必定受到局限。我們常常諷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人缺乏全局觀念,如果信用信息無法共享或缺少統一規范的綜合運用,同樣相當于“只限其頭,不限其腳”,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和教育價值都會顯得不足。 我們不妨以此次通氣會中所列舉的“大型集團公司因虛假宣傳被查處而導致兩次參與招投標失敗”案例來分析。假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存在,那么該集團公司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還會遇到阻礙嗎?恐怕不會。在信用信息未能共享的情況下,其虛假宣傳的失信記錄僅保存于工商部門或司法系統檔案中,招標單位可能因無法獲知其信用情況而允許其參加投標,金融機構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其出具保函。如此一來,該集團公司可以順風順水地在其他領域繼續高調亮相,并沒有因為自身虛假宣傳的失信行為而受到限制,這將導致信用信息的參考評價功能大打折扣。 在信用信息實現共享的情況下,由于金融機構獲知了其虛假宣傳的失信記錄,因此拒絕為其開出保函,使其參與招投標連續遭遇失敗。此時,該公司的信用信息通過共享而被更多機構部門獲知,信用信息跨越不同領域與行業發揮功用,失信聯合懲戒的威力得以顯現。所以,信用信息共享的價值不僅在于實現了多個機構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最大程度發揮了失信記錄的評價與懲戒功能,而且為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起到先驅示范作用。 可以預見,全國信用共享平臺正式啟用后,失信主體遭遇聯合懲戒將成為常態。此后,失信主體在某一領域的失信行為,不僅會使其在該領域內被列入失信名單,還會牽連其他領域的信用認可。例如,“某企業因為偷稅漏稅而遭到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的聯合懲戒”“一集團公司因為虛假宣傳而導致招投標失敗”等類似的案例,在信用信息共享之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如今,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實現失信聯合懲戒,可以說更好地發揮了信用信息收集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價值功能,充分挖掘了信用信息的內在價值和意義。 個人或企業的信用信息,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信用水平,而信用信息的價值功用本就不應當單純局限于具體失信領域,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聯合懲戒,使信用信息價值功能達到了最大化。此舉既為社會各界提供了更多的信用信息參考,也將促使失信主體加強自律,在社會生活及生產經營活動中逐漸向誠信靠攏,進而達到提升社會整體誠信意識水平、加快誠信中國建設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