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公開通報了自今年6月以來,12起新廣告法頒布以來查處的典型違法廣告案件。其中,河北省在8月查處的冒用所謂“文化惠民工程”免費發(fā)放國寶級十大傳世名畫虛假廣告案件中,當事人在電視廣告中宣稱所謂的“傳世名畫”升值空間巨大,并在廣告中由趙忠祥、侯耀華等名人為其作推薦、證明。(11月16日《華西都市報》) 據(jù)工商部門核實,這些所謂的“傳世名畫”不過是浙江某工藝品廠生產(chǎn)的印刷品。當事人在電視廣告中將其價值吹噓得天花亂墜,試圖以假亂真牟取暴利,已涉嫌虛假廣告宣傳,有關部門自會依法對其予以懲處。不過,此案的另一看點,卻是趙忠祥、侯耀華等名人在為這批假畫做吹鼓手。 翻翻趙忠祥的老皇歷,可知其代言虛假廣告,由來已久。早在2009年,中國商業(yè)聯(lián)合會媒體購物專業(yè)委員會通報,趙忠祥主持廣告的兩個產(chǎn)品上黑榜,趙忠祥表示以后再不主持這種節(jié)目;2010年,由于在涉嫌違法違規(guī)電視購物廣告中“現(xiàn)聲”,趙忠祥再上曝光席。 如果說此前的名人的不實代言,由于廣告審查制度存在缺陷、對虛假廣告的監(jiān)督機制尚不健全,特別是,廣告立法不盡完善而使一些名人虛假代言得不到應有的懲戒,那么自今年9月新《廣告法》實施后,情形便大不相同。 按照新《廣告法》,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工商部門可依據(jù)新《廣告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名人做廣告,顯然不是在做公益,而是為自己賺取代言費,但錢要賺得踏實,就要擔當起社會責任來,謹慎對待所承接的廣告。這種得與失的權衡,自會倒逼趙忠祥們在掂量金錢的分量時,也須把社會責任擔在肩上。 新《廣告法》被稱作“史上最嚴”,而要彰顯其嚴明的約束力和執(zhí)行力,不僅要曝光典型違法廣告案件,更須以法不容情的執(zhí)法力度,嚴厲懲處屢禁不止的名人虛假代言。趙忠祥、侯耀華等人屢登違法廣告黑名單,不該姑息遷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