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在11月20日召開的2016年春節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視頻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當前,我國欠薪案件早發、多發,案件數量和欠薪金額大幅上升。欠薪問題從工程建設領域向加工制造業、采掘業等其他領域擴展的勢頭明顯。因此,各地要努力做好工作,確保春節前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確保農民工足額拿到應得工資。(11月21日《經濟日報》) 又到了年末歲尾,作為人社部能夠把農民工工資發放,當作一個視頻會議的主題,顯示的是對農民工工資發放的重視程度。不過,這種重視也有著年年歲歲花相似的味道。每年的這個時候,人社部都會召開一次類似的會議,要求各地確保春節前夕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這種年年歲歲花相似中也有著“歲歲年年痛相同”的無奈。也就是說,這種情況是年年上演。 春節前夕確保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的嚴厲要求,有著積極作為的一面。可是,也有監管軟弱無力的問題。為何要強調“春節前夕”這個概念?其實,這意味著農民工的工資已經被拖欠的相當嚴重。有的是一年了沒有拿到工資,有的是半年了沒有拿到工資,有的雖然也拿到工資了,可是每一個月的應得工資都是不全的,只是按照30%或者是40%發放的。 如果,農民工的工資是按月發放的,則沒有了這種“春節前夕”的概念了,也就沒有了“足額發放”的說法了。問題是,國家勞動制度是有規定的,用工單位必須按月發放工資。可是,莊嚴無比的法律規定,在一些用工單位成為擺設,所謂的莊嚴成了紙面上的莊嚴。 對于用工企業,人社部門負有監管責任,負有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責任。假如,各地勞動監管部門都能依照國家法律標準去執法,去監督,確保所有用工單位都按照月度發放工資,也就不會有了年年歲歲的討薪大潮了,也就不會有了一到春節前夕就集中執法,集中發放的大戲了。把執法放在日常,放在平時,才是有效的監管。這就猶如看病一樣,只有平時注重健康體檢,才能將疾病解決在萌芽狀態,才能是小病的時候就治療好了。等到小病變成了大病才去治療,往往是花費了資金,傷害卻已經造成了。 道理是一樣的。對于勞動監管部門來說,要把一身功夫用在平時的監督管理上。既然已經知道欠薪最為嚴重的是工程建設、加工制造、采掘業等領域,就應該對這些行業進行及時監管,確保這些行業按照國家規定,按月發放,而不是按季度發放,按年發放,按比例發放。筆者有一位親戚在上海的迪士尼樂園從事建筑工作,這個迪斯尼樂園的投資方是外國公司。這個工地實施的全部是工資的一年一發,卻沒有任何勞動部門去執法。當工資發放可以打破“按月發放”底線的時候,很多疾病也就產生了。這等于是把小病變成大病,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足額工資發放”為何非等到春節前夕?這暴露出的是執法軟弱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