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編者按:近年來,韓國網絡新媒體糾紛案件呈快速增長趨勢。2015年由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受理的3300多件媒體糾紛案件中,網絡新聞和門戶網站等網絡相關媒體案件達67.8%。中國也面臨著同樣的情況。那么,韓國是怎樣處理這些侵權糾紛的?日前,中國新聞代表團在訪問韓國期間,專門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帶回了韓國同行的做法和經驗。 中國新聞代表團在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了解情況 在韓國,新聞媒體包括網絡新媒體在報道中侵犯了公民的權利,包括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聲音權(談說、言論內容等)、榮譽權等,都屬于新聞侵權糾紛的范疇。 上個世紀80年代之前,韓國媒體糾紛一般通過媒體評議會、調查官制度等自律制度或法律訴訟方式給予解決。但是自律制度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而法院訴訟需要花費時間和費用,二者都不能迅速有效地解決糾紛。 為了有效解決糾紛,克服自律制度和法院訴訟的不足之處,韓國于1981年依法設立了準司法單位 言論仲裁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一是調解和仲裁媒體報道引發的糾紛,調解和仲裁范圍涵蓋韓國當前所有新聞媒體,包括傳統的報紙、期刊、廣播、電視和網絡新聞、網絡電視媒體等。 二是對媒體侵權事項進行審議并進行勸告更正,其范圍涵蓋個人、社會、國家權益侵權事項。 人員組成 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由90名仲裁委員組成,包括1名委員長、2名副委員長。 仲裁委員由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委任,委員長在委員中選拔任命。實際做調解仲裁業務的仲裁部一般由5人組成,仲裁部長由現任法官擔任,其他組成人員包括有10年以上專業經驗的媒體人、律師、新聞學或法學教授。 目前,韓國各地共設置了18個仲裁部,其中首爾地區8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