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問:網民反映,一些應用程序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虛假謠言等有害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亮劍”。請問《規定》對APP信息內容管理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規定》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為此,《規定》提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六項義務”: 一是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二是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四是依法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五是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制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六是記錄用戶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問:據了解,有的APP隨意調用手機權限、侵犯用戶隱私、發布虛假廣告,甚至存在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行為。用戶對此深惡痛絕,請問《規定》提出了哪些針對性措施? 答:《規定》針對用戶個人信息及合法權益保護明確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 問:現在,用戶大多是通過應用商店下載應用程序,對這種“APP超市”,《規定》明確了哪些責任? 答: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項管理責任”: 一是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并向用戶呈現;三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四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應用程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