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近日出臺第二批《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后果輕微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清單內容共計18項,為進一步優化首都文化市場營商環境再發力。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北京市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精神,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于2021年8月7日制定出臺了《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后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公布了首批20條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后果輕微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為更好服務文化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首都文化市場營商環境,總隊在系統總結《辦法》及首批清單實施經驗、收集匯總首都文旅企業發展需求的基礎上,第一時間啟動了“第二批免罰清單”研究制定工作。經過廣泛交流研討、征求意見,最終確定“第二批免罰清單”內容18項。其中,新聞出版類(含網絡出版)6項、文化類(含互聯網文化)7項、廣電類3項、旅游類2項。“第二批免罰清單”的出臺是總隊優化營商環境一攬子計劃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首批清單的積極補充擴容,基本實現了對首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全領域覆蓋。(記者李婧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