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薦和報送程序 (一)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 本辦法 “評選范圍” 規定內的新聞單位和相關高校新聞院系均為推薦單位。合作作品由任一家首發刊播單位推薦。國際傳播類作品、新聞論文、媒體融合作品不限在本單位刊播。 省直新聞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委宣傳部、記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宣傳辦,相關高校新聞院系,省新聞攝影學會、省記協漫畫工委、省記協副刊工委是福建新聞獎參評作品的報送單位。 (二)推薦辦法 各推薦單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薦參評作品: 1.組織本單位編輯記者(教學、研究人員)民主推薦參評作品。 2.單位領導和民主推薦的編輯、記者(教學、研究人員)代表(本人無作品參評)組成評委會。 3.領導班子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核,提出擬推薦的參評作品,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認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種意見,將符合評選辦法規定的作品提交評委會,經充分討論、評議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推薦參評作品。 5.推薦單位主持工作的領導在福建新聞獎參評推薦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蓋單位部門章無效)。 (三)報送辦法 省直新聞單位,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省總工會,相關高校新聞院系等直接向省記協報送參評材料。各設區市、縣區新聞單位的參評材料經設區市記協審核后報送。平潭綜合實驗區新聞單位的參評材料經實驗區黨工委宣傳辦審核后報送。 各設區市的新聞專欄和媒體融合作品名額分配及推薦報送由各設區市委宣傳部、記協統籌安排。 新聞攝影、新聞漫畫、副刊作品分別報送到省新聞攝影學會、省記協漫畫工委、省記協副刊工委,在年賽初評的基礎上按規定數額評選出參評福建新聞獎作品,統一報福建新聞評獎辦。 (四)推薦參評中國新聞獎 參評今年福建新聞獎的作品,視為推薦參評中國新聞獎的候選作品,由我省中國新聞獎初評委員會按規定的程序擇優推薦。報送中國記協前,將擬推薦參評作品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在本屆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獲獎目錄公示期間,省內各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可向省新聞工作者協會自薦(他薦)參評中國新聞獎的作品。各單位、個人可分別自薦(他薦)1件,該作品須為本屆福建新聞獎二等獎及以上獲獎公示作品。自薦(他薦)作品須有我省2名新聞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人士實名推薦。根據工作實際,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受理的自薦(他薦)作品總數不超過12件(以期限內材料到達先后為準)。自薦(他薦)單位(人)應與評獎辦聯系,先傳真作品推薦表,再按評獎辦工作人員的指導公示5個工作日。自薦(他薦)的作品經評獎辦審核、篩選后,請專家評選,報評委會主任同意,決定是否納入省新聞工作者協會推薦參評中國新聞獎的目錄。向中國記協直接自薦(他薦)的,按中國新聞獎評選辦法辦理。 (五)報送材料 1.福建新聞獎參評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時間、欄目、版面等)必須與刊播時一致,參評作品的報送版本確為公開刊播的完整版本。為確保廣電類參評作品與單位刊播作品一致,報送單位、推薦單位、自薦(他薦)人不得對廣電參評作品播出原版進行重新錄制、編輯,不得刪除片花、廣告等任何內容。凡發現有刪減、不一致或為評獎而重新制作的,視為造假,將不予評選,并按照相關的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在獲獎后發現的,將撤銷獲獎資格。 2.每個報送單位、每件參評作品代表必須簽訂誠信參評承諾書(見《評選工作通知》),一旦有違規參評情況,嚴格執行相關處罰規定。 3.參評單位、參評人務必妥善保存音視頻作品的播出欄目原版以及參評作品和所在欄目的內部編輯、制作和播出審批憑據(含數字系統編審痕跡),以便對比鑒定。無法提供的,不予評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