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評選委員會 1.評選委員會負責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評選。評委每屆不超過60人。 2.評委會實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輪換制。有作品參評的人員不得擔任當屆評委。 3.評委組成: (1)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處室負責人; (2)新聞單位和高校新聞院系代表:從福建新聞獎評審委員庫信息系統中按比例隨機抽取。 (3)特聘的專家學者。 八、評選程序 1.審核評選材料。設立審核委員會。在集中評審前,對作品系列參評作品進行審核。審核參評作品是否存在導向性差錯、事實性差錯、語言文字差錯、標點符號差錯,及音視頻質量不佳。審核結果供評委會參考。評獎辦對參評作品及申報材料,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如發現不符合《評選辦法》規定的“評選標準”或未履行“推薦程序”的,一律退回補充或撤銷,逾期不予受理。 2.實到評委超過全體評委人數4/5,方可召開評選會。 3.評委分若干小組審看(聽)參評材料,分組階段的評審采用評委各自評審和小組集中評議相結合形式,按規定獲獎數決出入圍作品。小組評委投票定評三等獎獲獎作品,并按規定數額推薦出一、二等獎候選作品。一、二等獎候選作品須得到小組實到評委2/3的贊成票。三等獎獲獎作品須得到小組實到評委1/2的贊成票。 4.小組推薦的一、二等獎候選作品在本大組交叉聽看后,由所在大組的全體評委評審。先票決出一等獎候選作品,再票決出二等獎獲獎作品。一等獎候選作品和二等獎獲獎作品均須得到大組實到評委2/3的贊成票。 5.一等獎候選作品提交評委會全體會議終審定評,獲獎作品須得到實到評委3/4的贊成票。 6.落選的一、二等獎候選作品可直接定評為下一等級獎項。 九、處罰辦法 1.如發現參評作品及其申報材料有抄襲、虛假、失實、虛報、篡改、偽造及未按照規定程序推薦等違規問題,即撤銷該作品的參評或獲獎資格;對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予以警告和通報批評,禁止推薦單位在下一年度參評該項目;對參評作品的作者、編輯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禁止其3年內參加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組織的各項評選活動。對不實舉報要予以公開澄清;對于誣告一經查實,要責成有關單位對誣告者按有關法規處理。 2.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承擔推薦、報送責任,要嚴格按照評選辦法規定程序和標準,推薦、報送新聞作品。如推薦、報送的作品2次以上(含2次)被舉報并認定為不符合評選標準、存在違規行為,將減少其下一年度推薦、報送名額。 3.如發現參評作品的推薦單位、報送單位、作者(主創人員)、編輯,對評委等有關人員有請客吃飯、贈送錢物或有價證券等賄選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該作品的參評資格或獲獎資格,該作品的作者(主創人員)、編輯今后不得參加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的各項評選活動,并報請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相關人員。 4.如發現審核委員、評委有錢(物)票交易行為,將委托相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今后不再聘其參與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各項評選活動。 十、權限界定 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享有福建新聞獎獲獎作品申報材料的使用權。評選辦法解釋權歸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